《采購師國家職業標準》已經由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頒布施行。該標準全面、系統規定了采購人員應該掌握和具備的知識和技能,該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采購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及資格認證有了統一規范和科學依據,并已正式納入國家考試制度這一法制軌道。
經過正規培訓并且鑒定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簡稱為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采購師二級》《高級采購師一級》及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實驗基地證書。
培訓鑒定對象:各流通企業的采購總監、采購經理人/主管、采購部、供應部經理、供應部人員、品質部門經理、供貨商輔導師、計劃物料部經理、財務經理等。
證書頒發:鑒定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職業資格一、二級)及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鑒定實驗基地證書,并統一編號登記管理和網上查詢。可作為招聘錄用、考核晉升、崗位續聘的重要參考依據。
鑒定考核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能力考核以及綜合評審,均采用百分制筆試方式,60分為鑒定合格分數。
報名辦法: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復印件、各單位開具的工作年限證明(原件)、藍底兩寸免冠證件照四張(1張需要掃描版),報名請索要報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