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統,為集團領導的經營決策和管理提供信息依據,特制定本規定。
2. 本規定所稱信息是指與集團公司業務相關,直接或間接影響集團公司管理決策和業務發展的政策咨訊、市場信息、商業情報,經營動態等,包括外部信息、內部信息。
3. 信息類別
3.1 外部信息:
3.1.1 國家宏觀政策導向,財政、金融、稅收、會計新制度,經濟新政策,經濟熱點和預測;
3.1.2 新出臺的關于公司業務、銀行信貸、證券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
3.1.3 與集團公司業務、銀行信貸、證券相關的政府管理部門、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行業協會新近發布的辦事規則、辦事期限和有關收費標準,以及上述單位重要的人事調整方案;
3.1.4 主要競爭對手、業務合作伙伴的相關背景資料、行業經營管理經驗、新技術、新上項目的有關動態。
集團公司認為有價值的其他信息。
3.2 內部信息:
3.2.1 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公司生產經營中的產量、品種、質量、銷售收入,期間費用、利潤總額等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包括項目公司的開工面積、竣工面積、成交銷售量、資金回籠額、建安造價平均成本等)。
3.2.2 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公司新產品開發、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運用等技術進步情況。
3.2.3 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員工變動,包括管理人員調整、異動、生產工人進出以及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分析。
3.2.4 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公司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基本建設的進度完成情況。
3.2.5 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公司資金的計劃、使用、融資和資金的調撥管理等工作情況。
3.2.6 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內部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包括資質評估、產品認證、專利證書、安全生產、文化建設等相關情況。
3.2.7 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在對外公共關系中的重大活動,包括參加重要會議、展銷、廣告,接待視察、參觀、重要外賓來訪等。
3.2.8 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公司獲得的各種榮譽,包括獎狀、證書及媒體報導等。
3.2.9 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公司認為有價值的其他信息。
4.信息管理
包括收集、傳遞、整理和歸檔四個部分。
4.1 行政部作為集團公司信息管理的綜合部門,負責集團外部信息和內部信息的匯集、整理、發布以及對與集團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重要信息進行研究、分析、評價;其他職能、業務部門和集團公司下屬各單位應按下列分工積極配合行政部的工作:
4.1.1 財務部重點收集有關金融、稅收、會計、銀行信貸方面的信息;
4.1.2 行政部重點收集薪酬水平、社保動態、人才流動、人才招聘、勞動合同管理以及新的激勵考核措施等相關信息;
4.1.3 項目部重點收集行業先進的營銷觀念、策劃理念和案例,區域市場需求信息、競爭樓盤信息。
4.1.4 投資部重點收集有關國家宏觀政策導向,財政、經濟新政策,經濟熱點和預測的信息;
4.1.5 集團下屬各公司負責收集和提供牽涉本單位的相關外部信息和內部信息。集團下屬各公司的信息管理部門為各公司的綜合管理部。
4.1.6 各公司及集團各職能部門應本著分工不分家的原則,在重點收集分工負責信息的同時,也要注意對其他周邊信息的收集。
4.1.7 除上述各部門、集團下屬各公司外,集團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義務收集與公司業務相關的信息。
4.1.8 信息收集部門應指定信息專管員,定期將本部門有關人員收集的信息進行整理、匯總,并傳送給集團公司行政部。
4.2 信息的匯集方式為:
4.2.1 用電子文檔或書面形式匯集到行政部。
4.2.2 簡短的信息,可通過電話或者傳真的方式傳遞給行政部。
4.2.3 行政部應定期、及時對所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整理、分析,并按信息屬性做如下處理:
4.2.3.1 一般性信息,直接在“OA”上發布。
4.2.3.2 行業專業特點較突出,或可能對集團公司經營產生直接影響的信息,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研究,其部分成果可在“OA”上發布,對一些時效性短,或對公司業務開展將發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以及專項研究報告可向集團公司領導專報。
4.2.4 行政部在信息的匯集、整理、分析、發布過程中,必須對各部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實用性進行復核。
4.3 行政部負責對相關信息進行歸檔。
5.集團公司設立“信息單項獎”。根據行政部年終統計結果進行評比,經領導認可后,給予表現突出者獎勵。對于提供的信息給公司做出特殊貢獻者,設特別獎給予獎勵。
6.附則
6.1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