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銷售人員比較容易出業績,有些人則很難。其實,干銷售的,大家都付出許多,為什么有那么大的差別?銷售手段之高與低,根本性的差距在哪里?深究起來,銷售的行為理念是決定性因素。此話怎講?
行為理念,明著暗著在引導著我們做事,不同的理念,引導不同的做事方式。銷售有兩種行為理念:形式導向、成果導向,這兩種理念,分別帶來不同的結果,最終影響了訂單量和銷售業績。
何為形式導向?就是我做了這事——從形式上完成了某件事,譬如說給客戶打了電話,拜訪了客戶,請客戶喝了小酒等。形式完成了,有用嗎?不一定!有時候和客戶套近乎,你打了N個電話,見了多次,客戶還是不買賬。以“形式導向”理念做銷售的人,在做一件事的時候,往往沒有把目標想明白——這件事的目標,而不是最終目標,銷售的最終目標誰都明白。因此,他的目標感較差,當他的行為無效時,他會自我安慰,找許多理由為自己解脫。在這種理念下工作的人,會做大量的無用功,而且,因為很懂得自我安慰,所以,改進的動力會比較弱。
何為成果導向?就是我做了這事,而且達成了目標。譬如,和客戶見了一次面,客戶就非常樂意往你身上靠一靠,關系立馬有了轉折。以“成果導向”理念做銷售的人,在做事之前,就把這件事的目標想清楚了,然后再執行。當然,執行的結果也許成了,也許敗了。但沒關系,他會自我反省,持續改進自身的行為,下次再做同樣的事情時,能更為老練,實現目標的可能性更大。長期堅持“成果導向”銷售的人,積累的階段性成果一定多,因而也比較容易成功。不過,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以“成果導向”來做銷售,并不是說你到了客戶那兒,直接露了狐貍尾巴,誘敵深入是實現目標的基本策略。
總之,“成果導向”是銷售精英的必備條件。
作者:精益營銷專家王浩老師,邀請王浩老師講課請致電13718601312(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