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每日關注的焦點為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況,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在此特殊時期,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為疫情防控做好保障工作。今天我們一起來看下疫情期間,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9號文件發布的關于企業所得稅方面的3項優惠政策,我們企業在享受優惠政策的時候又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企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件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以下4點:
1.該文件中對享受優惠政策的主體有限定條件: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包括對疫情期間使用的醫療防護服、設備、N95口罩、護目鏡等防控藥物及防疫器材領域的生產企業。
2.該文件中對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單位價值無限制。
3.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設備必須是疫情期間“新”購置的,企業原有設備不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4.該項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是關鍵:包括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固定資產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三類資料。
二、企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件規定: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需要注意以下2點:
1.計算收入比例時,不包含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
2.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企業,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三、企業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需要注意以下3點:
1.企業享受該項捐贈優惠政策時,無扣除比例限制,符合規定的可以在稅前全額一次性扣除。
2.企業直接捐贈給承擔疫情防治任務醫院的,以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在稅前扣除且作為稅前扣除依據,且自行留存備查。
3.凡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的,以對方開具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票據中注明相關疫情防控捐贈事項)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該捐贈票據由企業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來源:財稅聚焦;作者:焦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