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價值中國 作者:王家春
一、搞清楚萬能險與公募基金及傳統險在性質上的異同很有必要。
萬能險是國內外常見的保險品種,之所以稱為“萬能”是其有保障與投資兩種功能,且交費靈活。它屬于保險機構的一種表內負債,依托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而發行。而公募基金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表內負債,也不依托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償付能力。法理上,百姓購買萬能險是購買一種資產,但認購公募基金是其現金資產管理權的托付。
換個角度,保險公司銷售萬能險是為了獲取利差,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基金產品只是為了獲取管理費。由于存在這些差異,萬能險產品和公募基金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也屬于兩個不同的體系。
從資產配置角度看,萬能險與傳統險沒有區別,都是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配置于債券、股票、基金、其他金融產品等資產類別。在償付能力監管等方面,萬能險也沒有特殊之處。所以,在關注保險資金投資時,過度關注萬能險是不必要的。
二、保險機構進行并購式投資是否審慎穩健,應以其整體資產負債結構來觀察,不能僅僅盯住多少資金來自萬能險這個局部。
目前,有些人的觀點認為“萬能險期限較短,不適宜投資長期股權”。我認為這樣的觀點不夠嚴謹。一個公司的某一項投資是否審慎,應該從其資產負債整體結構來觀察,不能把某一項負債期限的長短作為主要依據。
三、保險機構收購上市公司后行使投票權是股權內在屬性決定的。
投票權是普通股本身固有的屬性。如果公司A并購一家上市公司,并購資金中一部分來自銀行貸款,你說并購完成后A公司有沒有投票權?顯然是有的。不能因為它的部分資金來自銀行貸款就沒有投票權。投票權來自于普通股權,有普通股權就有投票權。至于投票權有多大,這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及被收購公司的章程決定的,與收購資金的具體來源沒有直接關系。我覺得,資本市場很多問題原本并不復雜,都是被吵吵嚷嚷給搞亂了。
萬能險屬于保險機構負債的一部分,和剛才講的A公司的銀行貸款一樣,本質上都是負債。夸大萬能險資金特性,進而否定保險機構以萬能險資金進行并購式投資以及由此形成的股東權利,這是不符合法理的。
四、保險機構進行并購式股權投資,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保險業投資意識的覺醒與投資模式的提升。
公募基金持有某一只股票有比例限制,這是其性質決定的。保險機構選擇合適的企業進行并購,這種行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也是由保險機構的性質決定的。實際上,作為保險投資的典范,巴菲特的權益投資的主要模式就是并購;正因為如此,他把保險資金的特點與優勢發揮到了極致相比之下,中國保險業的并購式投資意識近兩年剛剛覺醒;此類投資不是多了,而是在廣度與深度上遠遠不夠。如果一直停留于高度分散的權益投資模式,那么保險機構在股票市場上只能算是“大散戶”。規模越大的保險機構,越有必要加強并購式投資。在并購式投資模式下,如果選擇的對象適當,一方面,保險機構在其負債業務方面可以與被并購方形成戰略協同;另一方面,并購方與被并購方之間有可能在資金運用與資本補充等方面形成共贏。
同時,通過并購估值合理的穩定成長型企業并影響其資本擴張與分紅政策,有利于保險機構形成資產收益覆蓋負債成本的良性局面。
從更高的層面看,保險機構并購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是保險業在為經濟發展提供長期資本的良性表現形式,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資在金融體系中的比重,也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和穩定性,相應抑制市場上的過度投機。
五、相關保險機構對上市公司的并購式投資,在其自身的主觀角度可能出于理性,至于是否真正達到了理性,這是其專業判斷與決策能力問題,不是保險資金的投資模式問題。
去年以來,部分保險機構在股票市場上的并購式投資較為活躍,包括寶能并購萬科在內,我個人認為,這些保險機構的并購行為有其自身的戰略考量。萬科這個公司,過去十多年是一家比較優秀的成長型公司;目前公司帳上有幾百億現金,負債率也比較低。未來幾年,如果房地產市場周期不形成大拐點,那么,寶能對萬科的并購,有可能形成共贏。這場并購的關鍵問題,不在于保險資金投資模式本身,而在于其他方面,例如,并購方對房地產市場周期的判斷是否過于樂觀,并購方負債擴張過程是否完全規范,并購方在行使其股東權利等方面是否審慎、合規。當然,并購對象的管理層對并購行為以及并購方行使股東權利所作出的反應是否合規、合理,也是一個問題。
六、需要正確引導公眾對保險投資的認識,理性看待險資的權益類投資。
中國保險資金合法地投資于股票市場只有十多年時間,這是一個很短的歷史。同時,A股市場以及其中大部分投資者也不夠成熟,在寶能并購萬科這一事件中,許多股民的反應體現了這一點。相關監管機構、行業組織,加強投資者教育,還有很多事要做,很長的路要走。
在這個互聯網時代,各種言論與信息充斥于網絡,傳播速度非常快,普通民眾與投資者難以辨別真假對錯。相關各方利用互聯網加強投資者教育非常必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