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杰哥聊稅 作者:張杰
商業不動產“售后回租”業務,經常被用于各類商業地產的促銷及推廣。一般是指開發商在向購房者銷售商鋪、寫字樓等房產的同時,又與購房者簽訂該房產的房屋租賃合同的一種特殊銷售模式。購房者所購商品房在一定期限內由開發商統一承租經營,并且開發商承諾將給予購房者一定比例的租金回報。在該種模式下,投資者可以預期商業地產不斷升值帶來的投資收益,還可以享受穩定的租金回報,因此不必勞神費力即可坐享“低風險投資、高收益回報”。但是,在這種模式下,投資者也面臨著諸多不確定的企業經營風險,其中還包括不少涉稅風險。
注意事項
在商業地產“售后回租”模式中,開發商兼任三種不同角色,即售房人、承租人、出租人,因此作為三者合一的納稅主體,商業房地產企業需要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分別進行會計處理。為此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而有效規避該類業務的涉稅風險:
1、將“售后回租”的銷售和租賃兩項業務進行準確劃分,分別進行稅務處理,不得將租金支出沖抵銷售款。
2、注意區分不動產“售后回租”和“融資租賃”的區別,正確適用相關稅收政策。
3、在向個人投資者支付租金時,嚴格履行相應稅款的代扣代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