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物依財稅 作者:程龍貴
稅總發〔2013〕67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加強對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該文件是國家稅務總局對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指引,通過巡回督察、加強地方官員績效考核等方式,來推進各地稅務機關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
地產企業必須要思考如何順應稅務機關越來越規范和嚴格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毫無疑問,事前的稅務籌劃,事中的稅務規范管理以及事后的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是系統化加強稅務管理,降低稅負,化解稅務風險的關鍵。
一些地產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缺乏系統的規劃,多數都是被動地接受稅務機關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或者聘請事務所幫助清算,效果較差,風險也較大。物依財稅從中總結一些心得體會與大家分享,希望給準備清算的企業一些啟示。
房地產企業首先要制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程序。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事前內部模擬清算、組建清算小組、核實清算基礎數據、設計不同清算方案、確定是否聘請提供鑒證的事務所、聘請合適的清算事務所、提交稅務機關清算方案、應對稅務機關清算調整意見、獲得清算結論,稅金多退少補。
應對稅務機關清算調整意見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清算方案以后,會對清算方案中各項數據進行審核和質疑,比如紅線外成本是否允許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超過銀行同期同類利率的利息是否能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等。其中,有些問題按稅法規定的確不能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但是,也有些在政策上是模糊的,通過與稅局協商,是可以爭取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的,需要企業提交應對的支持證據以爭取稅前扣除,這對最終的稅負影響巨大。
通常納稅人由于恐懼或者害怕,會出現不敢與稅務機關正面溝通,或者采用非正常的溝通方式,比如拖延、躲避等,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稅務損失,也會增加稅務機關很大工作量。
有些納稅人因為不能正確處理稅企之間的爭議,將原本可以在稅收征管科審定的問題,最后移交到稅務稽查科,耗時、耗力、耗錢。
獲得清算結論
企業應及時獲得清算結論,并根據結論多退少補稅金。物依財稅在為企業服務過程中,發現有些納稅人清算周期拉得很長,過程越長,對于納稅人來說,越不利。清算政策不斷調整,政策的調整,以及稅務機關主管人員變動等因素,都會增加清算的成本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