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地點:3月19日上午(上海) 《第二期:勞務派遣中的競業限制糾紛》
3月25日 上午(北京) 《第三期:加班還是值班》
3月27日 上午(杭州) 《第四期:勞務派遣中的競業限制糾紛》
課程費用:特惠價人民幣300元/人(含會務、資料、茶點等)
活動背景:
據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數據,2009年全國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近100萬件,用人單位敗訴率依然高達80%以上。也許很多時候用人單位都會感覺到很“冤枉”,明明占“理”的是自己,卻在最后成為輸家。但很多時候,作為企業管理者的我們,是否能清楚的分辨出,我們所認為理所當然的“理”,究竟是管“理”,還是法“理”?
“授之與魚,不如授之與漁”,為此,我們特別精選典型真實案例進行實戰模擬,讓您在演練中真實感受勞動爭議案件的關鍵步驟與處理技巧,通過對典型勞動爭議的激辯與探討,汲取經驗教訓,防患于未然,完善自身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體系,預防勞動爭議,控制用人風險。
活動收獲:
·全面、清晰了解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庭審議程序。
·準確把握處理加班類勞動爭議案件的系統思路與應對策略。
·強化加班與值班的法理思考,增強企業對加班勞動爭議風險的防范及應對能力。
·真實勞動爭議案件重演,全體學員分別扮演申訴方及被訴方,在仲裁庭現場進行“唇槍舌劍”。
·資深專家、律師全程貼身參與輔導,“授之以漁”,幫您梳理紛亂的思路與事實。
上海《第二期:勞務派遣中的競業限制糾紛》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1日,喻某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于同日被派遣至上海某食品公司工作。喻某同意派遣,并與某食品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及保密承諾書,即在任職期間以及離職后2年內,不參與公司經營范圍相同或相類似領域的任何其他商業性活動,也不會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喻某經聘任,在食品公司擔任區域銷售經理,在接受公司培訓后,依據公司安排專門負責相關聯絡工作,包括與國外客戶洽聯,代收國外客戶訂單,掌握相關供貨商,業務資料等。2008年9月20日,喻某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突然辭職。2008年11月19日,食品公司發現喻某公然違反競業限制及保密承諾書中的約定,在公司任職期間及離職后,均公然從事與公司業務領域相同的商業活動,與公司的國外客戶進行私自交易,與公司前員工聯系,成立與公司業務領域相同的公司。食品公司以喻某違反競業禁止且擅自離職為由,向上海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喻某因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及聘用合同,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30萬元。
北京《第三期:加班還是值班》
基本案情:
陳凡,1948年10月13日出生。2007年4月,到北京某軟件技術開發公司工作,擔任該公司夜間的值勤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務聘用協議》。陳凡的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六,每天下午17:30至次日上午8:30,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夜間可以休息、睡覺,公司提供值班間,內有電視機、床等物件。工作內容為:1、檢查下班后各辦公室衛生、安全狀況,檢查電燈、電器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鎖緊;2、夜間辦公室的值班工作,確保財產物品的安全;3、接待下班后及周六來訪的客人,接聽夜間電話;4、打掃樓層衛生,保證上班前清潔的衛生狀況。勞動報酬為:每月工資900元整。2008年4月,雙方續訂了《勞務聘用協議》,每月勞動報酬調整為1000元整,其他維持不變。2009年1月,軟件公司以陳凡表現不佳、在公司內部散布謠言影響其他員工為由,解除了《勞務聘用協議》。2009年6月,陳凡向仲裁院提起申訴,要求公司:1、支付其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每天超時的加班工資及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2、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補繳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的社會保險。
參與嘉賓:
特邀嘉賓、本案模擬仲裁員:某知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資深仲裁員
申訴方及其代理人:學員及李偉(勞達集團/勞動法世界咨詢中心主任)
被訴方及其代理人:學員及李晶晶(上海勞達律師事務所/勞動法世界執業律師)
點評專家:魏浩征(勞達集團/勞動法世界創始人、首席咨詢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