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1.我們房地產公司一期項目選擇是簡易征收方式,今天稅管員說:“你們一期選擇簡易征收,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明年你們二期開工,如果二期項目建設想申請一般計稅怕是難實現,不能抵扣專票,因為36個月不能變更計稅方式。“ 我想請教老師:稅管員說法是否合理?
2.如果二期可以申請一般計稅,現在一期屬于老項目,購買相關產品時:是否要求開專票,待留底新項目抵扣呢?
專家回復:
營改增之后,新老項目交替出現,共同經營,共同生產的情況下,必須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分開決算,也就是說,營改增后老項目產生的增值稅的進項稅,不可以在新項目進行抵扣。 同時,新老項目的計稅方式只是針對項目而言,是一般納稅人的不同項目之間的核算,老項目決算完畢,就不再適用簡易方式納稅,與36個月的期限沒有直接的關系,并不影響新項目的一般計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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