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偉
1.一般納稅人長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其未能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存在抵扣期限?需不需要轉出到“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里?
只要是通過認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或不需要認證可以直接抵扣的進項稅額,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借方,不存在抵扣期限;如果是單純因為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企業不需要在月底結轉,也不需要轉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只需掛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借方即可,不做任何處理。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長期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除了一些大量購進模具企業、房地產企業和建安企業等具有特殊經營情況外,可能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帶來稅收稽查風險。【加微信:13718601312關注更多精彩內容】
2.一般納稅人取得的既用于簡易項目,又用于一般項目的不動產,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如果不專用于上述項目,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例:某一般納稅人企業既經營簡易計稅項目,又經營一般計稅項目,2016年7月1日,其外購的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該企業外購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按稅法規定予以抵扣。
【相關鏈接】
·房地產和建安企業“營改增”老板及各部門高層領導與財務人員全方位管控應對和財稅核算實操演練(沈陽)
·房地產“營改增”實施下工程成本管理操作:變更、 簽證、索賠、價款調整四大痛點破解實戰(北京)
·房地產、建筑企業營改增后政策執行中爭議問題解析與風險提示及節稅方略(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