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時代背景為醫療機構帶來的嶄新挑戰; 剖析《侵權責任法》對醫療損害責任的全新界定; 專注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醫患關系能力提升和風險防范! 人大醫藥項目組—— 《侵權責任法》下的醫患法律相關問題與醫療糾紛熱點難點問題公開培訓班 參會時間:2011年1月15-16日(周六、日) 參會地點:北京 課程對象:醫院院長、副院長、院辦、醫保辦、醫務處、藥劑科及各科室主任等部門管理人員 授課方式:重點講解、案例分享、提問互動及精彩點評等多元化授課方式 課程收費:2980元/人(以上費用包含報名費、講義資料費、茶點費、午餐費)
醫生戴鋼盔上班、患者帶著錄像機看病……近年來,原本在同一戰壕與疾病斗爭的醫患雙方越來越走向對立,醫療糾紛不斷。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目前全國法院一年審理的醫療事故案件1萬余件,醫療損害賠償案件4萬余件;北京市的某個區級法院1999年只處理了9起醫療糾紛案件,2008年已經上升到200件。醫療糾紛數量逐年上升,迫切需要從法律上合理界定醫療損害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09年12月26日通過,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律涉及了民事權益的諸多方面——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法律施行后,人們將有了一部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行動指南”!《侵權責任法》的第七章為“醫療損害責任”,對醫療損害責任作出了新的規定,這在我國醫療侵權法律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專家認為,《侵權責任法》有如下亮點:第一、體現了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地位平等的特征;第二、明確了醫療損害侵權的基本歸責原則;第三、規定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第四、規定了醫務人員應盡診療義務;第五、明確了過錯推定的情形;第六、規定了醫療機構使用缺陷產品所應承擔的連帶責任;第七、加強了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保護;第八、明確了醫療機構在緊急情況下的醫療處置權和應盡的義務。《侵權責任法》為醫療機構和相關人員依法行醫、依法解決紛爭、依法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對于醫護人員工作行為,處理醫療糾紛起到了規范、指導作用,對于建立和完善醫療侵權法律制度更將起到積極作用! 在當前醫患糾紛案件呈現多發狀態,醫患關系面臨諸多沖突的現狀之下,《侵權責任法》不僅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決醫患糾紛,及時化解醫患矛盾,還將有利于醫學科學的發展! 為了幫助各級醫療單位由表及里深入掌握《侵權責任法》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的規定,推進法律的實施,運用法律的武器保障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中國醫療體制改革與醫藥產業發展權威研究機構——中國人民大學培訓學院醫藥行業項目組力邀相關醫療法律政策專家舉辦此次“《侵權責任法》下的醫患法律相關問題與醫療糾紛熱點難點問題”公開培訓班,全面解析《侵權責任法》將給醫患關系帶來的新的變化與機遇,為各級醫院單位相關人員了解、掌握和運用法律武器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 課程綱要
第一天 重新認識《侵權責任法》下的醫患法律相關問題 1、法與醫院三種管理模式 能人治院 制度治院 文化治院—衛生行業的文化與職業操守 2、重新認識醫患法律關系 醫療行為的定義 狹義的醫療行為 廣義的醫療行為 醫療法律關系 醫療合同關系 無因管理關系 強制診療關系 醫療合同 醫療合同屬于特殊合同 醫療合同的成立也經過要約和承諾 醫療損害中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醫療合同中人身權免責無效原則 醫療合同適用格式合同解釋原則 醫療損害賠償訴訟中的時效問題 3、重新認識《侵權責任法》下的醫患權利義務 患者的權利 生命權 健康權 身體權 隱私權 平等醫療保健權 知情同意 知情的三方面內容 知情同意權的三個要素 三位醫學模式思維下的臨床決策建議 《侵權責任法》的新變化 對知情同意書面告知的對象、內容和形式提出新要求 明確規定了醫生特殊情況下的治療特權 首次界定醫院的三種法定免責事由 民事賠償領域“醫療損害責任”徹底替代“醫療事故責任” 賠償責任中的義務范疇進行了微調 第二天 醫療糾紛案件及藥械商業賄賂案件熱點、難點問題解析 1、醫療糾紛案件熱點、難點問題通解 醫療糾紛的處理辦法 和解 行政調解 仲裁 訴訟 醫療侵權案件的技術鑒定現存問題探討 鑒定權 鑒定組織權 鑒定實施權 鑒定審查權 鑒定立法權 非法行醫相關醫療糾紛 醫師多點執業分類管理 醫療事故罪的正確理解 關于“嚴重不負責任”、“嚴重損害”、因果關系的認定問題 醫院和解協議的簽訂技巧 醫療糾紛案件的新舉證規則 侵權責任法新設定的三種法定情形直接推定醫療過錯 產品質量侵權案件的先行賠付制度 侵權責任法規定了醫院在產品質量責任方面的責任 2、藥械商業賄賂的法律界定與澄清 商業賄賂的定義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草案 公務受賄罪 藥械行業內對商業賄賂的理解誤區 回款、折扣 贊助、附贈 招標二次談判 國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商業賄賂的解釋說明 八種常見的商業賄賂問題解析 3、案例研討
師資介紹
中國人民大學EMBA特聘教授,北京大學副教授,兼任中國政法大學衛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員。現任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法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學醫學部法律事務小組負責人,北京大學生物倫理委員會委員。中國醫科大學醫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生。中國衛生法學會理事,中華生命法學研究會理事;現任《中國衛生法制》雜志社編輯部主任,兼任《中國衛生》、《中國醫院院長》、《中國醫療保險》、《中國醫療前沿》、《中國藥房》編委。衛生部“健康中國2020”公共政策與立法課題組成員。 經常參與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司法部有關政策制定、立法工作及調研。目前擔任國內多家三級甲等醫療機構及大型內外資醫藥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曾為阿斯利康(AstraZeneca)、羅氏(Roche)、德國貝朗(BBraun)、美敦力(Medtronic)、日本協和發酵、日本第一制藥、日本大冢、蔡司(Zeiss)、海虹控股、等醫藥企業提供各類法律服務。 近年來講授醫院法律事務管理、重新認識新形勢下的醫患法律關系、醫院藥學法律事務、中國醫藥衛生政策與立法的動態與評析、醫藥商業賄賂的澄清與防范、醫院人文精神與師職業信仰塑造、從醫學人文角度審視《侵權責任法》的新變化等課程,受到業內廣泛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