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使本公司采購作業有所依循,物料有所控制,達到提供適質、適量的采購職能,確保公司采購產品均能符合要求條件,物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物料、生產輔料、儀器設備、辦公勞保用品等有形物之采購及承運、委外加工等勞務管理。
3、職責
3.1 物料課長:訂購價格在5萬元以上之訂單之審核。
3.2 采購課:運輸、辦公勞保用品、生產及輔助材料、承運及委外加工之采購經辦單位。
3.2.1 采購主管:采購計劃之編制、5萬以下訂單之審核及5萬以上訂單之復核、急料之跟催。
3.2.2 采購員:訂單之計算與下達、物料之跟催。
3.3 貨倉部收料員:所有有形物料、設備及辦公勞保品之數量驗收。
3.4 IQC部:秘有生產及輔助材料品質驗收。
3.5 工程部:儀器設備品質驗收。
3.6 工模部:工模品質驗收。
3.7 PMC部:生產計劃之編排,物料之跟蹤及交期控制。
4、定義
4.1 訂購點=實際最低存量=理想最低存量+安全存量=購備時間*每日耗用量+安全存量。
4.2 購備時間=處理訂購時間+承商制備時間+運交時間+檢驗驗收時間。
4.3 最高存量=一個生產周期時間*每日耗用量+安全存量。
4.4 存貨訂購量=最高存量-安全存量=一個生產周期時間*每日耗量。
4.5 凈需求=計劃生產量*BOM+損耗?庫存量?已訂未交量。
4.6 庫存量=現有庫存?生產線已開單未領量。
4.7 已訂未交量=訂購量-已交貨數量。
5、程序要點
5.1 下達月出貨計劃:PMC接到訂單計劃后,經分析物料、產能及其他因素、編制月出貨計劃,并下達到采購部。(有關作業參考《生產計劃控制程序》)
5.2 提出采購需求:
5.2.1提出物料、半成品外協采購需求
A、訂存貨:物料庫存到達訂購點(實際最低存量)時,由采購員下達《訂購單》進行訂購,訂購量介于“訂購點”與“最高豐量”之間。
B、跟單訂貨:采購員查詢《庫存報表》(物料、半成品),展開BOM,除去已訂購存貨之物料,得到毛需求,再填制《物料需求分析表》,計算出凈需求。
5.2.2 儀器設備、工模及儀校服務等由使用部門填寫《請購單》,5萬元以下經部門經理批準,超過5萬元經副總批準方可下過《訂購單》。
5.2.3 承運事務由使用部門填寫《請購單》,5萬元以下經部門經理,超過5萬元經副總經理批準方可下達《訂購單》辦理訂購。
5.3 物料、半成品外協采購計劃:計算出物料、半成品外包凈需求后,根據《月出貨計劃表》、《產品產能表》及參考協力商《生產能力調查表》、采購主管編制出《采購計劃表》并交與物料經理審批。
5.4 物料訂購及半成品外協:根據《采購計劃表》,各采購員下達相應《訂購單》至供應商辦理訂購事宜。
5.5 詢問交貨期:
5.5.1 下達《訂購單》后,同時附上《物料供應回復表》,到供應商,并要求供應商24小時內將表復回,回復交貨期。
5.5.2 根據供應商回復之《物料供應回復表》。判斷其我貨期是否影響要公司之出貨計劃,若有影響,根據《采購協議書》,再與PMC部和供應 商之間進行協調,協商一個合理交期。
5.5.3 由PMC部填寫《交期交量變更通知單》經主管審核送交銷售部門,根據《合同評審程序》之規定與客房商討交期變更事宜。
5.6 確定物料最后交期:供應商得到所有交期協商結果后,于24小時之內確定所有物料最后交貨期 ,并填于《訂購單》上,回傳至采購部,以確定違約責任。
5.7 進度控制:
5.7.1 根據回復之《訂購單》,采購員編制《物料進度控制表》經采購主管審核后進行物料跟催。
5.7.2 交期交量變更處理:
A、協力商因內部原因而影響交期交量者,須盡快書面通知采購部門并重新確定交期,除按《采購協議書》確定其違約責任外,按5.5.3程序處理。
B、如客戶有要求變更交期交量者,須由銷售部門按《合同評審程序》及《客戶協議書》之規定進行溝通協商,確定違約責任,若確認變更,將結果填寫《交期交量變更通知單》交由PMC部門,PMC部門書面通知采購部,采購部根據《采購協議書》確認是否可以通知供應商變更交期交量,若本公司有違協議條款,可與供應商協商變更事宜,以盡量減少公司損失。有關作業可參考《合同評審程序》和《生產計劃控制程序》。
5.8 驗 收:協力商提供之產品按《保管控制程序》和《進貨檢驗與試驗控制程序》進行數量與品質驗收。
5.9 記錄維護:包括請購、采購訂單等資料,應由采購經辦部門按《品質記錄控制程序》之規定加以保管及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