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發布:企業培訓網 發布時間:2008-12-3 13: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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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年底應付福利費的余額該怎樣處理,需要做納稅調整嗎?
答: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計提數超過當年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要納稅調增。如果上年2007年還有應付福利費余額,則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而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則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再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如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需要注意的是,按《企業財務通則》及《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職工福利費不再提取,按實際發生數計入相關科目。
來源:財務顧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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