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財部計劃副主任的職責和權限,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使用于計財部計劃副主任的工作,是檢查與考核其工作的依據。 2 職責 2.1 職能 2.1.1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計劃管理、生產統計管理工作,接受省局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在職責范圍內對主任負責。 2.1.2貫徹執行國家、省局有關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公司頒布規劃、計劃的實施,貫徹執行并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計劃、生產統計等方面的標準制度。 2.1.3 對企業的計劃、生產統計工作,行使“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監督”的職能 2.1.4 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在歸口管理的職責范圍內有指導監督的職能,并提出考核意見。 2.2 職責 2.2.1完成省局及主管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向其匯報工作,并接受指導監督。 2.2.2對公司內有關計劃、生產統計管理標準制度有不斷進行完善、修訂的職責。 2.2.3履行本標準以及各管理標準賦予的責任。 2.2.4負責組織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的編制和修訂。 2.2.5對各類專項計劃、生產統計報表實施審核的職責。 2.3職權 2.3.1有權在不影響公司總體綜合計劃完成的范圍內,調整平衡各項計劃的內容以及實施進度。 2.3.2對各種違反國家、省局及本公司有關計劃、統計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的現象有權制止并提出考核意見。 2.3.3有權參加各種計劃的編制、平衡、協調、檢查會議。 2.3.4有權 對各類資金、費用提出平衡、使用、考核等意見。 3 工作內容與要求 3.1 按照計劃管理標準規定,對計劃編制中各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各類計劃的平衡進行審核。其質量應達到管理標準及有關崗位工作標準的要求。 3.2 按照生產統計管理標準的規定,對統計數據、報表、臺帳進行審核,其準確性、及時性應達到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管理標準的要求。 3.3定期組織召開分管范圍內的專業例會。對各項計劃的編制執行以及組織實施、協調控制,檢查監督職能,保證計劃的正常執行和完成。 3.4負責組織分析公司技術經濟指標的數據資料,對指標進行控制調整,以保證各項指標的全面完成。 3.5定期組織公司計劃平衡、資金支出計劃以及經濟活動分析會,并監督會議決議的實施。 3.6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省局主管部門、公司領導以及計財部主任匯報工作。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4 檢查與考核 4.1 監督 4.1.1本崗位的主要工作由主任履行指揮監督的責任,一般工作質量由本崗位自我控制。 4.1.2本崗位對管理責任范圍內的工作負有指導監督的責任。 4.1.3本崗位執行情況接受公司監察部門的監督。 4.1.4本標準執行情況由本崗位按月進行自檢,部門領導每季進行檢查考核 4.1.5考核結果與經濟考核責任制掛鉤兌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