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計財部綜合計劃管理崗位的責任與權限、工作內容及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綜合計劃管理崗位工作,是檢查與考核其工作的依據。 2 責任與權限 2.1 素質要求 2.1.1 掌握國家有關電力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政策、法規及有關法令。 2.1.2熟悉電力生產過程,了解主要設備經濟性能,主要生產技術指標情況。 2.1.3熟悉計劃管理標準,計劃編制方法和主要技術指標的計算方法。 2.1.4能夠按時匯總并編制綜合計劃,及時進行計劃分析,找出計劃指標升降的主、客觀原因。 2.1.5熟悉電力企業經濟活動分析的理論和方法。 2.1.6掌握計算機在計劃管理工作中的應用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 2.1.7在電力生產經營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并在計劃管理業務中具備準確的編寫計劃草案的文字表達能力。 2.2責任與權限 2.2.1在部室主任領導下按時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并分解下達。 2.2.2了解、檢查、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并負責整理計劃資料、對計劃的實施、協調、控制提出改進建議。 2.2.3了解生產情況和計劃指標完成情況,并及時匯報領導。 2.2.4要求有關部門提供標準計劃的原始資料和數據。 2.2.5監督并檢查各部門月度計劃的完成情況。 2.2.6根據經濟責任制及有關規定對各部門的生產計劃指標完成情況提出考核意見。 2.2.7認真完成部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3.工作內容與要求 3.1依據省局下達的指令性及指導性計劃指標,以及公司確定的年度總目標,根據設備健康水平,主輔設備檢修工期安排,設備更改計劃,編制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計劃內容齊全、完整,各專業計劃要協調,人力資金和實施措施要落實。 3.2根據公司總目標和確定的生產任務,檢修時間安排及重點工作,由年度計劃分解出季度計劃,根據季度計劃編制月度生產工作計劃,上報總經理審批后下發至各部門。 3.3月底根據月底生產情況和指標完成情況,寫出分析報告。 3.4經常深入生產部門了解和定期檢查月度計劃完成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3.5掌握影響生產指標升降的各種因素,生產計劃需要調整時,按規定程序調整。 4.工作程序 4.1十月份根據公司與省局簽訂的承包合同指標,編制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報公司職代會通過,經總經理簽字后打印上報下發。 4.2每年1、4、7、10月份20日前編寫季(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分析,經總經理簽字后打印上報下發,其它月份10日前寫出月度計劃完成情況分析。 4.3每月28日前將各部門提報的月度工作計劃草案進行平衡、補充,聯同分解的生產計劃指標,全公司工作重點,匯總成月度生產經營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后,月初打印下發。 4.4按時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5 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執行情況由計財部主任按月檢查考核。 5.2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的責任和工作內容與要求部分。 5.3考核結果與當月獎金掛鉤兌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