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不知道從08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期到期,企業也需要支付補償金給員工?
您知不知道從08年1月1日起,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將高達3倍以上?
您知不知道從08年1月1日起,企業與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只有一次機會?
您知不知道從08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中的9項必備條款嗎?
據不完全統計,將近有90%的企業現有的規章制度在新勞動合同法下都將面臨巨大的風險?您想知道有哪些風險嗎?
您是不是不希望自己的企業被即將到來的新勞動合同法所約束。
您是不是希望能更早、更準確的掌握其中的要點,以防止不必要的企業運作風險。
時 間:2007年10月30日(周二)下午13:30~16:30
地 點:中山西路620號上海市人才市場三樓會議廳(近天山路)
主講嘉賓:上海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原上海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 周茂生
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上海市人才中介協會顧問;上海交通大學海外學院兼職教授;香港國際工商學院兼職教授;原上海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上海市人事局人才流動管理處處長、人事仲裁處處長;
自1984年開始,多年從事人事政策法規研究、咨詢和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與仲裁等方面的工作起草了《上海市人才流動條例》、《上海市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等政策法規;主持了“人事爭議處理創新制度”、“專業技術人才能力建設”等研究課題;主編了《人才學》、《人事管理學》等專著。
主要議題:
1、針對新勞動合同法的熱點問題及企業應對策略深入分析;
2、針對每一熱點問題的典型案例現場分析仲裁思路;
勞動合同期限的設定; 服務期的約定;
競業限制的使用; 員工試用期的管理;
勞務派遣的運用; 非全日制工時制問題;
賠償金問題;
3、以案例分析引出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用工將造成的影響;
4、針對勞動合同法的熱點爭議問題進行新老內容對比;
講座案例解析:
王某與B公司的合同期是2005年2月20日至2006年1月31日,試用期為2005年2月20日至2005年5月19日(三個月)。試用期工資為1500元,轉正后工資為2500元。
王某工作至2005年5月19日,單位認為王某不符合錄用條件,與王某解除合同。王某不服,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你認為此事應如何處理。
如王某與B公司的合同期是2008年2月20日至2009年1月31日,試用期為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5月19日,此案件有應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處理結果:
單位共應給予支付:4500元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處理結果:
單位共應給予支付:11250元
(1) 如未按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根據第八十五條一款、四款,還要加50%-100%的賠償金。
(2) 如果是違法解除,根據第八十七條,還要加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2500)元。
參會對象:企事業單位主管HR副總;HR總監;HR經理及HR從業人員;
報名限額:由于會場面積限制,本次課程培訓報名人數限120人,請提前報名或預定。
收費標準: 同一單位1人參加的280元、2人參加的每人200元(會員單位按照會員價格)。
(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一本、最近勞動合同范本一套、勞動合同法案例分析練習題一套、礦泉水、餐巾紙、便簽紙等)
優惠方案:2007年10月20日前付款的,按上述收費標準9折優惠
附上海人才市場位置:輕軌3、4號線延安西路站下;公交69、73、74、121、141、224、519、754、825、909、941等中山西路/天山路站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