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鍵績效指標和工作目標完成效果之間的權重分配
一般來講,對一定層級以上的管理人員,績效計劃不設工作目標完成效果,其權重為零,如各廠總經理。而綜合職能部門,如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審計等,通常要設工作目標完成效果評價。由于各單位部門在職能設置上的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權重的高低要視情況而確定。
(2)關鍵績效指標權重的確定
在設定各項指標權重時應注意以下問題:一些典型通用指標,如“客戶滿意度,員工總數,部門管理費用”等,在各部門及單位所占權重保持統一,以體現一致性。每一項的權重一般不要小于5%,否則對綜合績效的影響太微弱。為體現各指標權重的輕重緩急的不同,指標之間的權重差異最好也控制在5%以上。
(3)工作目標權重的確定
工作目標完成效果評價是獨立于關鍵績效指標評價完全不同的評價方法,其各項工作目標或目的權重之和為100%.一般只有3~5項指標,所以權重的分配比較容易拉開差距。在權重分配時,也要遵循同關鍵績效指標權重分配相同的原則。工作目標權重,反映評估者對被評估者工作目標的期望。工作目標越重要,被評估者對該項工作的直接影響力越大,權重就越高。
下表是我們在結合上述原則和方法基礎上,提出的一個不同層次人員關鍵績效指標和工作目標權重的分配建議表。
表6:各級員工關鍵績效指標和工作目標權重分配建議表
考核對象 內容及權重
關鍵績效指標 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各廠總經理及以上管理者 100%
各中層管理人員 60% 40%
各基層管理人員 20% 80%
純粹操作/事務執行員工 100%
5.確定關鍵績效指標和工作的指標值
績效計劃中的指標值是用來衡量考核對象工作是否達到公司期望的參照標準,是確保績效管理體系公平客觀性的關鍵環節。績效計劃及評估指標針對績效計劃中考核的每一項內容而設立,包括關鍵績效指標的目標指標、挑戰目標,以及工作目標完成效果的衡量標準。它由評估者和被評估者雙方共同商定確立。
關鍵績效指標與工作目標完成效果評價的完成目標設定均遵循以上原則,但它們的設定過程不完全相同。關鍵績效指標往往包括企業或部門的重要經營結果,其目標值的設定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營目標,涉及到企業預算、概算等其它相關管理程序,因此往往需經過正式的估測、試算,予以慎重確定。而工作目標完成效果評價,其衡量標準往往更多應用于基層,應用于對工作過程的衡量,因此與工作目標設定的內容密切相關,主要通過經理人與員工之間的溝通即可完成。因此我們在介紹工作目標完成效果評價時,就其衡量標準一并進行了詳細的介紹,這里不再重復,而以關鍵績效指標的目標值設定作為討論的重點。
引用多家公司經驗,我們將關鍵績效指標的指標值設計為兩個,一是目標指標,二是挑戰指標。
(1)目標指標
目標指標是指正好完成公司對該職位某項工作的期望時,職位應達到的績效指標完成標準,通常反映在正常市場環境中、正常經營管理水平下部門或單位應達到的績效表現。目標指標的確定,可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職位工作計劃,公司提出指導性意見,各級經理和員工共同商討認同,按各級管理權限分別審核確認。
確定目標指標時首先可參考過去相類似指標在相同市場環境下完成的平均水平,并根據情況的變化予以調整;其次可參照一些行業指標、技術指標、監管指標、國際指標,從而確定合理的水平;第三應參考為上級職位相關指標所設定的目標值,保證下級單位對上級單位目標值的分解;最后應結合本公司戰略的側重點,服務于本公司關鍵經營目標的實現。目標指標的設定,側重考慮可達到性,其完成意味著職位工作達到公司期望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