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集團公司駕駛員是集團公司一扇窗口,為使駕駛員牢固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做到形象、禮貌、敬業、為集團公司領導負責,特制定本規定。
1.2 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遵守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強化安全行車觀念,“寧讓三分,不搶一秒”,養成節約器材、節約油料、節約費用的習慣。
2.車輛使用
2.1 車輛由行政部負責管理,公務外出或出差用車需填寫《派車單》,經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行政部統籌派車;出差用車的,應在出差審批時注明派車需求,行政部按出差單予以安排。
2.2 接待任務需要派車的,應在接待計劃上填寫清楚用車時間、行車路線、聯絡人等事項,以便行政部安排出車任務。
2.3 未經批準私自用車的,除按出租車標準追收費用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4 公車私用:應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并按里程數收取費用(1.8元/公里);
因私借用公務車時若發生事故而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損失,扣除理賠額后的差額部分全部由私人負責。
2.5 私車公用:集團員工公務外出、出差等自駕車經集團公司領導同意的,可以按實際里程數給予報銷車輛通行費、油費等 (1.8元/公里)。
2.6 車管員建立派車記錄。
2.7 車輛下班后統一停放大院內(夜間公務用車的,23:00前結束的車輛應返回公司停放),未經許可,駕駛員不準私自開回家或逗留在外。違者予以100元處罰。
3.車輛維保
3.1 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做到勤清洗、勤維護、勤保養,車輛性能始終處在良好的狀態,保持車輛完好率。
3.2 車輛如需停駛維修或保養,駕駛員應提前報告行政部(屬臨時故障急需維修要及時報告),明確修理范圍、更換部件清單、開出估價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維修。
3.3 按車建立維保記錄。
4.安全行車
4.1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每次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性能,不帶“病”出車。
4.2 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或改變用車路線辦私事;必須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不得有意給用車單位和個人制造困難。
4.3 駕駛員不得私自拆卸本車零部件、工具、油料,不得把車交由非駕駛人員駕駛,不得超員、超重駕駛。
4.4 駕駛員必須集中精力駕駛,嚴禁在駕駛中打鬧、談笑、吸煙或酒后駕車。
4.5 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通部門報案,并即報告行政部,與行政部聯絡協助處理。
4.6 駕駛員因違反交通規則受違章處罰,其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5.費用管理
5.1 車輛統一使用IC加油卡,按月將當月加油登記臺帳匯總計算每公里油耗實際數。
5.2 車輛年檢、保險等由駕駛員負責聯系,預先提報,經審批后及時辦理。
5.3 車輛維修費用隨附維修審批單、維修清單辦理報銷或轉賬付款。
5.4 出差車輛通行費、停車費等隨附《派車申請單》辦理報銷手續;市內出車停車費等及時辦理報銷,不得積壓超過2周。
6.附則
6.1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6.2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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