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講了多場《執行力》的課程,因此也收集了一些關于執行力的案例。今天在這里公開一個,請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
有一家企業,按計劃要做一場客戶服務的培訓。客服部主任和營銷部副經理一起商量,突然想起了自己單位里一位資深工程師的老公是商學講師,據說課程講得還不錯。
于是,客服部主任與這位講師所在機構聯系。由于愛人在這個單位工作,所以講師所在機構也做出友好姿態,給出了有史以來最優惠的價格。兩邊交流的很愉快,迅速進入了實質性接觸。
但是,當客服部主任把培訓安排上報給行政部培訓主管時,卻遭到了否決。理由是培訓師的愛人就是本單位職工,從避嫌角度考慮應該選擇其他講師。就這個分歧,客服部主任和培訓主管之間,爭執了一個下午,最后也沒有說服培訓主管,還是決定再找其他老師。
不過,經過前面的波折,新老師并不好找。主要是因為有了一個優惠價格橫在那里,后面想請的講師價格至少高四倍以上。培訓主管因為前面說了避嫌,所以也不敢跟高價的老師簽約,她自己也要避免別人說她閑話。就這樣,一場計劃內的培訓擱淺了。
這個案例,是我在講執行力課程當中常用到的一個。大家可以分析一下,這里面到底出了什么問題?企業的計劃問題?企業的制度問題?中層之間的協調問題?工作流程問題?工作態度問題?工作方法問題?
(作者:實戰派企業管理專家李任飛,致力于研究企業管理實用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