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秦國公司的CEO秦孝公一心想擴大規模,搞多元化經營,設立跨國公司。為此,他下令在全國范圍內招賢納士,希望能夠幫助他實現這個宏圖大愿。
這則消息傳到了魏國公司一個名叫公孫鞅的耳朵里。公孫鞅,本是衛國人,因他少好刑名之學,素有依法強兵富國的理想。他到魏國集團的目的就是想勸導魏國CEO實行法治,進而兼并其他企業,建立一個統一的跨國集團公司。當時,魏國公司本是七國中的強國,后來由于受到齊、秦兩國的夾攻,齊國打敗了魏國,魏國從此一蹶不振。<<<管理寓言
于是,公孫鞅從魏國跑到了秦國,靠總裁辦秘書景監推薦見到秦孝公,陳述自己富國強兵的策略,孝公大喜過望,從此與他共商國家大事,但是,公孫鞅的變法改革遭到了秦國中高層管理層的抵制。公孫鞅對秦孝公說:“對一般人,不能和他們商議開創大業的計劃,只能和他們分享成功。要成大業就不能與眾人謀劃。所以圣人只要能夠強國,沒必要效法舊傳統。”
高管甘龍反駁說:“不對,按照舊章治理,才能使官員熟悉規矩而百姓安寧。”公孫鞅說:“普通人只知道安于已有的習俗,學者往往被所知限制而不能自拔。這兩種人,讓他們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們討論超過法令以外的事。聰明的人制定法規政策,愚笨的人只能受制于人;賢德的人因時而變,無能的人死守成法。”秦孝公說:“說得好!”便任命公孫鞅為人力資源部總監(左庶長),制定變法的法令。
法令已經詳細制訂但尚未公布,公孫鞅怕公司員工不信任,于是在國都的集市南門立下一根長三丈的木桿,下令說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門去就賞給十金。公司員工感到此事奇怪,沒人敢搬。公孫鞅又說:“能拿過去的賞五十金。”于是由一個人拿著木桿到了北門,他立即獲得五十金的重賞。這時,公孫鞅才下令頒布變法法令。
頒布變法令后,公孫鞅盡心治理秦國,大力推行法令,做到公平無私,懲罰時不因為對方是高管或創業元老而避諱,賞賜時也不因為對方是董事長的小舅子而偏私。有一次,太子犯了法,公孫鞅便把太子的兩個老師都實施了嚴厲的刑罰。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公司路不拾遺、山無盜賊,一片太平,公司員工不取非份財物的好風氣,市場銷售等業務部門很快地強大起來,使其他公司非常害怕。
由于公孫鞅盡職盡責,秦孝公把商于地方的十五個縣封賞給了公孫鞅,公孫鞅號稱商君。商君為總經理(相)后,制定法規極為嚴酷。任總經理十年間,積怨甚多,公司上下對他都有恨難言。
一次,商鞅得意洋洋地問別人:“你看我治理秦國,與當年的百里奚誰更高明?”那人說:“百里奚在秦國為相時,勞累了不乘車,炎熱的天氣也不打傘蓋,在國中視察沒有前呼后擁。他死的時候,秦國的男女老幼都痛哭流涕。你起初是以結交寵臣為進身之途,待到掌權執政,就凌辱踐踏貴族大家,殘害百姓。一旦秦王有個三長兩短,秦國用來逮捕你的罪名還少嗎?”商鞅不聽。
五個月后,秦孝公生了病而且不能夠痊愈。秦孝公死后,惠王繼承了CEO的位子。他即位執政不久,商鞅就因為自己曾對惠王的老師施行過刑罰,害怕被誅殺,所以請求回到魏國。
有人勸秦惠王說:“大臣過于受重用,就會危害國家;左右過分親近,就會給國君本身帶來危險。現在秦國的婦女小孩都在談論商鞅變法,而沒人談論大王的法令,這是使商鞅反而成為了主子,而大王卻變成大臣了,再說商鞅本來是大王的仇人,希望大王把他殺了。”
于是,秦惠王用車裂的刑罰將他殺了,而秦國公司的員工們并不憐憫他。
評述
商鞅剛到秦國,人情不熟,立足未穩,而且作為人力資源部總監(左庶長),還要推行自己的一套新制度,其難度可想而知。
對上,如果不能讓CEO迅速見到這套新制度的成效,就會降低CEO對他的信任度;對中,由于要損害一批中高層管理者的既得利益,他們能夠少搗亂就值得慶幸了,更別提得到幫助了;對下,如果不能讓員工感到實實在在的利益,是沒有人愿意認可這套新制度的,反之這些人還會被人利用來反對商鞅。
這時,商鞅結合當時的現狀,燒了上任后的第一把火:重金獎賞遵守法令的人,一下子就打開了局面;第二把火是懲罰了不遵守法令的兩位高管(太子的老師),震懾了所有的人;第三把火是在第一二把火的基礎上成了一支執行力非常強的團隊,持續而深入地執行了十年,讓法令的效果得到了最大化的體現。
這三把火的背后,讓商鞅成功最關鍵的東西是什么?
信譽!
因為商鞅清楚地知道:信譽是管理者的至寶。秦國集團要靠全體員工來保衛,而員工的一切待遇要靠企業的信譽來保障。如果企業不講信譽,則沒有辦法使員工來服從和擁護企業;如果沒有員工們的努力,這個企業也就沒辦法維持。所以在當時普遍不講信譽的社會風氣下,商鞅要確定自己的法令能夠順利執行,首先要確立自己的信譽,那就是說一不二,維護法令的權威性,只有這樣,才能夠確保法令的執行力。
司馬光如此評價商鞅:“處在你攻我奪的亂世,天下競相爾虞我詐、斗智斗勇的時代,雖然商鞅很刻薄,但是他仍然不敢忘記樹立信譽以收服民心,又何況今日治理天下的領導者呢?”
但是,商鞅用法令治理國家的副作用也是巨大的,雖然改善了員工們的生活條件,但沒有贏得大家的尊重和愛戴;雖然讓秦國強大而富足,但依然沒有逃脫被車裂的悲劇宿命。
原因在于,作為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最重視“法”,即法律、法制。法家認為,治理百姓應當以法以刑,認為通過法律可以解決一切問題。而這樣做的后果卻是失德和失人心。《詩經》中說:“得人心者興,失人心者滅。”而《尚書》中也說:“依靠仁德者昌盛,憑借暴利者滅亡。” 商鞅依靠酷刑執法,最終自己被酷刑所殺,不能不說是個悲哀。
與法家認為只要刑法苛刻,老百姓就不敢犯法,就會因敬畏法律而成為順民。看法相反的是,儒家認為,治理百姓應當以德以禮。只有提高百姓的道德涵養,讓他們自己認識到錯誤并勇于改正才是最高境界。因此,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結合商鞅變法的經驗教訓和法家、儒家兩派的思想可以看到,以儒家為體,以法家為用,或許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之一。世界級優秀公司的創始人依靠自身的影響力(仁德)創造一種價值觀,體現于企業文化,這就是儒家的德和禮。在價值觀和企業文化的基礎之上,建立相匹配的、甚至是苛刻的規章制度,以保證公司領導權的合理行使和員工的行動符合公司利益。
如果只有良好的價值觀,執行起來是非常有難度的;如果只有完善而嚴密的規章制度,雖然短時間會有良好的反映,但員工的忠誠度會大打折扣。
來源:牛津管理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