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啤酒?”課堂上,一位老師驚詫發問道,一群手拿啤兒茶爽做愜意飲用狀的學生齊聲喊“老師,你out(落伍)了”
在本應禁止飲酒的駕駛和辦公環境下,啤兒茶爽一再高調亮相……
啤兒茶爽是娃哈哈公司新上市的“酷炫飲料”,它的廣告甫一出現,就引起了不少家長的擔心。
日前,在國內幾個大型的飲食娛樂論壇,均出現了關于啤兒茶爽飲料的討論帖,不少網友認為廣告有誘導兒童喝酒的嫌疑。此外,還有人認為“啤兒茶爽”的名稱不雅等。對此,今天下午,本網記者連線采訪了娃哈哈公司,對此,他們表示,這是網友們“想多了”。
娃哈哈回應:“啤兒茶爽”不含酒精網友們“想多了”
對于網友們的這些質疑,今天下午,記者致電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宗慶后。
宗慶后表示,這些問題可以由娃哈哈集團廣告部部長楊秀玲作出解釋。
在楊秀玲看來,出現在各大論壇上的議論是很不可思議的,“如果覺得名字有問題,那首先是不懷好意,是想歪了,想多了!”她還表示,對于這種“雜音”,他們不會予以理睬,更不會因此更改產品的名稱。
至于“啤兒茶爽”外型及口感像啤酒,廣告有誘導兒童飲酒嫌疑,楊秀玲稱,“不排除小孩喜歡喝的可能,但這是個健康的飲料”,她解釋說,“啤兒茶爽”是一款“啤酒味的茶飲料”,“是一種時尚風味的特色飲品”,“雖然喝起來有啤酒味,但這款飲料絕對不含酒精,更不會喝醉!
據她稱,“啤兒茶爽”的目標客戶就是“那些想喝酒,又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喝酒的人,比如司機”。
楊秀玲還對記者說,要大家理解產品的創新。據她提供的信息,從去年底上市以來,“啤兒茶爽”的銷售額已經接近10億元人民幣。“今后即使要改變,也只會調整標簽之類的,產品定位不會改變,還是‘啤酒味的茶飲料’。”
背景回顧:來自各大論壇的質疑聲
質疑一:廣告內容存在誤導兒童飲酒的嫌疑
“這種飲料似酒非酒,孩子也搞不清是啥,喝完了還要我們倒‘酒’喝!弊蛉,網友“心隨色影”在一論壇上發貼稱,“啤兒茶爽,從容器瓶的外觀和液體的色澤來看,酷似啤酒,卻在綠茶里加入了啤酒所含有的麥芽”。他(她)認為,娃哈哈公司如此包裝一新產品,讓做父母們相當擔心,擔心一旦自己的孩子利用這一產品的包裝灌入酒類,就象廣告里那樣,即使老師查到,也沒理由責備,“對此,本人的態度是,嚴重質疑娃哈哈這一新產品的營銷策略。”
“心隨色影”的這一質疑引起了不少網友的贊同。
一位網友跟帖道,兒子正上小學一年級,啤兒茶爽一播出,他就被吸引了,“兒子不但和同學在超市內購買飲用,五一長假時家人聚餐時,他還要求喝啤酒,被我拒絕后兒子就說‘out’。”為此,這名網友擔心兒子小小年紀就養成喝酒的習慣,認為啤兒茶爽廣告內容存在誤導兒童飲酒的嫌疑。
質疑二:包裝、口感均與啤酒相近
除了廣告本身,不少網友還認為啤兒茶爽無論是包裝還是口感均與啤酒相近。
網友“愛茉莉”說,娃哈哈啤兒茶爽的瓶子既像啤酒瓶,也像小時候喝過的小香檳,但娃哈哈啤兒茶爽宣傳自己不是綠茶也不是啤酒,并在瓶體標注“并非啤酒,屬于茉莉啤酒風味飲品”。
網友“小魚兒”和“笑靨如花”認為,啤兒茶爽的口感和啤酒很像,溢出的氣泡讓人覺得是啤酒,而口味也和某些啤酒風味相近!昂绕饋硐癫ぬ}啤,廣告還找小孩子做,我姐姐自己不舍得買東西,可兒子一個眼神就沒辦法了。”“笑靨如花”說,啤兒茶爽已成為自家孩子喜歡的飲品,她和姐姐也擔心會出現小孩喝酒的情況。
質疑三:“爽歪歪”和“啤兒茶爽”名字均不雅
作為一種新興飲料,啤兒茶爽的廣告效應還是吸引了一大批的消費者。
在國內幾個大型的飲食娛樂論壇均看到了關于啤兒茶爽飲料的討論帖。許多網友戲稱啤兒茶爽為“山寨啤酒”。有人叫好也有人認為口感極差。
“從之前的全國都能理解的‘爽歪歪’,到現在的四川話版‘啤兒茶爽’,光聽名字就夠叫人說不出口,作為一個以青少年飲料產品為主的企業來說,娃哈哈最近幾年的產品命名越來越沒有社會責任感。完全是迎合現在社會的惡搞風氣而做一些惡俗炒作之嫌!币晃凰拇ňW友在論壇上發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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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娃哈哈廣告,不少大牌的廣告也出現過誤導。
-薇姿“拉皮”廣告被質疑情節:一名女子有一條逼真拉鏈,隨著拉鏈的拉開,原本偏黑的“臉皮”被“撕開”,漸漸露出女子內部一層煥然一新的“臉皮”,以此來宣傳產品的美白效果。該廣告嚇壞一名10歲男孩遭到質疑。
品牌所屬歐萊雅公司回應:“如果他感到害怕,家長完全可以讓他不要看”。
-2006年,肯德基推出“鼓勵篇”電視廣告,表現的是3個正在準備高考的伙伴之間的故事。其中,男生小東勤奮用功,還為另一名女生和一名穿紅衣服的男生在肯德基餐廳里補課,而那位穿紅衣服的男生只顧著吃肯德基而不認真學習,意外的是,高考結束后,認真備考的小東落榜了,而“紅衣男生”與那名女生都考上了北京的大學。
這一廣告,被不少網友質疑為“認真學習抵不上吃KFC管用?”隨后,肯德基馬上進行了修改。
麥當勞也曾推出“下跪”廣告,廣告里顧客跪下向商家乞求打折,引起觀眾質疑和反感。麥當勞公司回應稱:停播該廣告并“向社會各界人士表示歉意”。
來源:牛津管理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