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既然是一部法律,就應該有其嚴肅性,所以,稅款的“應收盡收”一直作為稅務機關內部工作的一句口號。但在現實的稅務環境中,中小型企業的稅款大多被“應收盡收”,在一些地方甚至達到“不應收還盡收”的地步。而對于一些較大型企業,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背景,“應收不去收”的人為稅收流失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的,稅收的經濟杠桿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沒有發揮其應有的杠桿作用。
無論在任何國家,要真正做到對稅款的“應收盡收”幾乎是一件不可能做到的事。征稅要看成本,芝麻大點兒的稅,動用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去把它收上來,若不是出于政治和警示國民的目的,這樣做是大可不必的,也是不劃算的。無論任何國家及其政府,對于其中小型企業的納稅人,一般是抱著一種寬容的態度,而大企業由于其承載著企業公民的責任,況且還其享受著更多社會資源,所以當然要付出的更多。
由于國內的大企業分布地域廣,納稅征管難度大,所以要么就是由稅務總局牽頭來組織全國檢查,要么就是稅務機關組織的省內專項檢查,而省和省之間的聯合稽查則少之又少,所以稅務機關對于大企業稅收的態度是,能收多少算多少,查多了也收不上來。涉稅問題若處理不當,可能會影響到當地經濟的發展。另外,由于稅務機關專業知識的不足,所以對其檢查的程度也會因此而減弱。
對于中小型企業,由于其大量從事的是傳統經濟,基本上是一眼就可以看透的運營和盈利模式。所以,相對于稅務管理、稽查人員所掌握的業務而言,查起來是得心應手、手到擒來,所以基本能夠查深查透,一網打盡。
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型企業與大企業相比,在同樣的稅收環境下,稅收負擔是不盡相同的。再加上從業人員的素質差異,因此他們經常會采取銷售不記賬的方式來逃避納稅,從而使其實際稅負減少。
改變現有的稅務機關思維模式,用科學的方法來管理稅收,并保證稅收公平性,才是廣大納稅人所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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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偉光 來源:價值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