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維維股份發布公告,公司總部所在地的99.023畝土地將被徐州市政府收回重新規劃。根據目前公司搬遷范圍內的資產狀況,初步估算預計,徐州市政府將給公司1.7億元左右的搬遷補償款。如此數額巨大的搬遷補償款應如何進行核算,最新出臺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為企業劃定了一條全新的會計路線圖。
老路線圖:專項應付款
假如某國有獨資公司因當地市政建設需要,對其擁有的土地及配電房設施進行拆除,并由財政撥款支付補償費。該公司原來入賬的土地使用權原值為160萬元,已經按照規定攤銷60萬元,攤余價值是100萬元,政府對該公司的土地補償金額為110萬元。該公司入賬的配電房及相關固定資產原值為120萬元,已經計提的累計折舊為70萬元,政府對其補償金額為60萬元。該公司拆遷后異地建設配電房和相關固定資產,發生遷移費用10萬元。
如果根據過去的老路線圖進行核算,企業的會計分錄如下:公司收到補償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專項應付款”,金額為170萬元。轉銷土地使用權損失,借記“專項應付款”100萬元,“累計攤銷”60萬元,貸記“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160萬元。
該公司同樣也需要轉銷固定資產,借記“累計折舊”70萬元,“固定資產清理”50萬元,貸記“固定資產”120萬元。將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轉銷時,借記“專項應付款”50萬元,貸記“固定資產清理”50萬元。另外,該公司支付遷移相關費用時,借記“專項應付款”1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0萬元。
企業搬遷結束后,專項應付款如有余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經過計算,上述“專項應付款”賬戶結余=170-100-50-10=10萬元。轉入資本公積時,借記“專項應付款”1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10萬元。由于該公司屬于國有獨資公司,相應的資本公積全部由國有股東享有。上述搬遷補償不會對企業損益產生直接影響,最終增加了股東權益。如果政府財政撥付的搬遷補償只有140萬元,相應的“專項應付款”就會出現借方余額20萬元,實際上是政府搬遷補償不足給企業帶來損失,企業應將該損失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專項應付款”,金額為20萬元。
新路線圖:遞延收益
日前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對上述處理進行了修改,重新劃定了一條新路線圖。解釋3號指出,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 —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 —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 —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前述案例如果按照新路線圖核算,公司收到補償時的會計處理保持不變,依然通過“專項應付款”核算。
公司轉銷土地使用權損失,按照無形資產報廢處理。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100萬元,“累計攤銷”60萬元,貸記“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160萬元。同時,將該損失金額對應的補償款轉入遞延收益,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遞延收益”,金額100萬元。
該公司同樣也需要轉銷固定資產,借記“累計折舊”70萬元,借記“固定資產清理”50萬元,貸記“固定資產”120萬元。將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轉銷時,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50萬元,貸記“固定資產清理”50萬元。同時,將該損失金額對應的補償款轉入遞延收益,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遞延收益”,金額50萬元。
該公司支付遷移相關費用時,借記“營業外支出”1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0萬元。同時將該遷移損失金額對應的補償款轉入遞延收益,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遞延收益”,金額10萬元。
企業取得的上述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后的結余金額10萬元,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金額10萬元。專項應付款賬戶不再保留余額。
該搬遷業務形成的遞延收益應當如何處理?在案例中,政府財政撥付的搬遷補償是為了彌補企業發生的處置資產損失,對應的資產已經滅失或者被清理,實際損耗已經發生,對應的補償款屬于與收益有關的補助,應當全數轉入當期損益,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金額160萬元。
假設上述案例中,政府財政撥入的搬遷補償款為410萬元,并且指定其中的240萬元專項用于購買公司為了轉產而必須引進的一種新型生產線,其他補償情況不變。該公司于當年1月31日購進該條生產線,實際成本為360萬元,其中的120萬元用企業自有資金支付。生產線使用壽命為10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設無殘值)。
企業當年1月31日購入生產線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金額360萬元。同時將購買生產線對應的補償款轉入遞延收益,借記“專項應付款”240萬元,貸記“遞延收益”240萬元。此時,會計上將該部分搬遷補償定位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自2月起,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計提折舊(按月),會計分錄為借記“制造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金額3萬元。每月分攤遞延收益,借記“遞延收益”,貸記“營業外收入”,金額2萬元。
來源:財務顧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