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地方和單位實行了會計集中核算制。然而,實際運作顯示,由于目前經濟運行中仍隱藏不少深層次矛盾,以致財務領域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不少突出問題急需不斷加以解決。
一、報假賬問題仍然存在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單位不再負責做帳,只負責報賬。由于會計核算中心在代理會計核算的監管中,只能識別票據的真偽,不能識別經濟事項的真偽。因此,“真票假事”現象不僅時有發生,而且在日常會計實務中不斷呈上升趨勢。如有的單位以住宿、會議、印刷、修理、運輸、勞務費等合理票據列支送禮、超標準吃喝招待、濫發獎金、公款旅游、集資建房等不合規支出。
二、代理賬外違紀違規問題卻不容忽視
一是設置賬外賬,小金庫現象重新抬頭。一些單位為逃避會計核算中心監管,搞兩本賬,一本賬交由會計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多為合規合法支出;另一本帳由單位核實,多為不合規、不合法支出。
二是“上轉下,明轉暗,真轉假”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單位由于怕露富、怕監管、怕不合規支出報不了賬,在財務移交會計核算中心時,將部分財務活動轉移到下屬二、三級單位或工會、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或自收自支經濟實體,把下屬單位作為生財、聚財的囤積地和違紀違規的避風港與防空洞。
三是在財務移交會計核算中心時,部分單位財務與資金移交不徹底。表現為:交預算內的,不交預算外的;交明的,不交暗的;交結算戶,不交儲蓄戶;交一級預算單位,不交二級預算單位等等。
四是賬外資產逐漸增多。由于會計核算中心管賬不管物,單位管物不管賬,一些資產形成后,單位只管有資產使用,不注重及時報會計核算中心做相應賬務處理,尤其是基建及舉債、捐贈、劃撥形成的資產,有相當部分形成了賬外資產。
三、未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二、三級單位違紀違規現象有所抬頭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一級單位違紀違規問題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收斂。但一些未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二、三級單位的違紀違規問題突出,一方面表現為充當一級單位機動財力的“蓄水池”和違紀違規問題的“庇護所”,形成二級單位為一級單位遮羞掩丑,一級單位為二級單位當后盾、做保護傘的依存關系。最典型的是一級單位副職兼任二級單位“一把手”和一級單位預算外資金放在二級單位核算的事業單位;另一方面,一級單位自身違紀違規問題呈上升趨勢。集中表現為:資金狀況好的單位濫補亂發、吃喝送禮、公款旅游問題突出。
四、單位財務內部牽制和監督機制弱
單位財務交由會計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后,單位取消了會計,只設一名報賬員,導致單位會計與出納的牽制機制消失,單位會計、出納兩人縮減為報賬員一人,單位內部監督機制卻被弱化。過去單位財務,既有會計、出納的相互牽制,也有單位內審和部門內審的內部監督。單位財務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后,這些牽制、監督職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單位財務知情面縮小,雖然財會核算中心在代理記賬時,也履行了牽制和監督職能,但由于其置身單位外部,對單位經濟業務“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因而,對有些問題難免掌握不了,把關不好。
鑒此,筆者認為必須采取必要措施,改進和完善會計集中核算后的財務制度:
1.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初期,應加強地方法規、制度的配套建設,以做到會計核算中心和其他監督部門在履行監督職責時有“法”可依。有關部門應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會計集中核算的合法性給予肯定,使會計集中核算能夠有法可依,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使各部門的會計監督工作有法可依。
2.要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管理,規范預算執行行為。實行集中統一核算,強化預算約束作用。預算要細編,實行部門預算、支出預算要細化到每個部門及每個項目,根據細編的預算指標來對資金的支付做同一的核算。
3.要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牽制與監督機制。對會計工作進行全面審核,每一筆支出都應實行事前審核、核對金額,在確保憑證真實、合法后,才能付款。完善監督機制,提高會計監督質量。從會計人員的素質建設方面著手,一方面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技能水平,另一方面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另外,涉及款項方面,一定要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參與,加強會計人員之間互相牽制,互相監督,防止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
4.加強外部監督。會計核算中心應該主動、積極的接受外部監督,向預算單位反饋真實的資金信息,兩者之間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關系。加強社會監督和國家監督,彌補會計集中核算當中出現的不足,構建完善的外部監督體系,讓會計集中核算更好的為社會服務。
作者:陳占武 來源:《營銷學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