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凌EKP-HR對新法的專項理解
《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案的出臺,對實施多年的各地勞動合同條例確定的勞動關系立法模式將會有重大的調整,對企業人力資源現有管理方式,企業用工成本與用工模式等將帶來全方位的深遠影響。新法將成為中國2.6億萬勞動者維權的“利劍”。新法實施在即,“勞”方的權益將得到更多的保護,而“資”方做好準備了嗎?作為企業必備的員工手冊,是否做出了相應調整?調整后的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又是否更合法?更合理?更能體現企業文化呢?
藍凌EKP_HR針對新勞動合同法的專項管理解決方案
管理困惑之一:公司的規章制度公示了嗎?
新勞動法規定: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藍凌管理建議:
對于管理制度,企業應該在三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制訂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既要考慮企業的利益,又要考慮員工的利益。既要有管理制度的剛性,又要充滿人文關懷的柔性;二是在制度公布方面,企業應該提供豐富的渠道,讓員工及時了解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并在實際應用中能快速查找并參考;三是在制度修改方面,企業應該對管理制度的文本做好嚴格的版本控制,詳細標注重要的修改內容,避免員工因為錯誤的制度版本而導致違規行為。
藍凌解決方案:
在藍凌EKP_HR中,針對管理制度的制訂、修改、發布、貫徹、監控等提供了全方位的管理功能:
1、管理制度的制訂:通過藍凌EKP_HR網上調查系統,企業可以收集員工的真實想法,并作為訂立制度具體內容的參考;
2、管理制度的修改:通過藍凌EKP_HR中的知識管理功能,可以對制度版本進行完善的控制,從而全面掌握制度修改的歷程;
3、管理制度的發布:通過藍凌EKP_HR的門戶統一發布管理制度,員工可以通過門戶進行瀏覽,也可以通過HR服務臺進行查閱;
4、管理制度的貫徹:通過藍凌EKP_HR的考試管理功能,可以測試員工對公司管理制度的了解程度,并全面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5、管理制度的監控:通過藍凌EKP_HR中的知識管理功能,企業可以實時查看制度文本的訪問記錄,了解哪些員工還沒有瀏覽管理制度并進行提醒。
管理困惑之二:員工勞動合同續定時雙方有溝通的證據嗎?
新勞動法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藍凌管理建議:
從法律層面說,沒有征求員工意見而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將給企業帶來潛在的用人風險和法律糾紛;從管理層面說,沒有和員工進行深入、有效的溝通,就無法了解員工的真實想法,也就不可能將最合適的員工放在最合適的崗位上。由此將極大削弱企業的凝聚力,使企業文化建設成為空談。
藍凌解決方案:
1、藍凌EKP_HR提供面談管理功能。在簽訂、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就合同細節與員工進行全面、充分的溝通,溝通記錄可以保存備案,便于以后查詢。
2、藍凌EKP_HR還提供網絡簽名功能,由員工對溝通記錄進行確認,以便將來作為雙方協商的有力證據,避免因溝通不暢導致勞務糾紛。
管理困惑之三:員工請假有請假手續的證明嗎?
新勞動法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藍凌管理建議:
勞動者享有休假的權利是勞動法的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違反勞動法而帶來勞務糾紛。
對于企業內部管理來說,建立健全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規范對員工的管理,并能根據企業業務狀況對休假進行合理調整。
藍凌解決方案:
1、藍凌EKP_HR提供豐富的休假管理功能,允許員工通過門戶在線提交休假申請,并根據設置好的流程進行審批和確認。
2、系統允許對員工的休假進行特殊操作,比如輪休處理等。
3、系統支持根據不同的休假類別進行銷假處理,比如帶薪休假、減薪休假、付薪抵假等,并和薪資模塊實現數據聯動,自動計算休假工資。
4、員工所有的休假記錄由系統自動保存,并可隨時導出進行數據備份。
管理困惑之四:員工加班經過公司的同意了嗎?
新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藍凌管理建議:
規范公司的加班管理,既是遵循勞動法的需要,也是規范公司內部管理的必要措施。遵循勞動法規,才能有效避免勞務糾紛,規范內部管理,才能合理分配工作內容。只有安排適量的工作,才能讓員工既不過于清閑,也不過于繁忙,從而保持員工對工作的樂趣,創建和諧的企業文化氛圍。
藍凌解決方案:
藍凌EKP_HR提供豐富的加班管理功能:
1、員工可通過藍凌EKP_HR門戶在線提交加班申請,并根據設置好的流程進行審批和確認。
2、系統允許對員工的加班進行特殊操作,比如調班處理、節假日自動過濾、加班時段控制等。
3、系統支持根據對加班結果的多樣化處理,比如調休、發放加班工資等,并和薪資模塊實現數據聯動,自動計算加班工資。
4、員工所有的加班記錄由系統自動保存并匯總,通過設置加班時間上限實現自動預警,通過待辦或短消息發送給加班管理責任人,并可隨時將數據導出進行備份。
管理困惑之五:員工調動崗位,雙方有溝通面談的紀錄嗎?
新勞動法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藍凌管理建議:
員工在企業工作一段時間,因為企業或者員工的原因,可能需要變換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這就必然牽涉到勞動合同內容的更改。企業必須建立規范的勞動合同變更管理制度,并形成相應的文檔備案待查。同時,變換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企業必須提前和員工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確保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調整,并有相應的溝通記錄,以便在產生勞務糾紛時可以作為雙方協商的有效證據。
藍凌解決方案:
1、藍凌EKP_HR提供勞動合同變更管理功能,可以對勞動合同里面的具體內容進行調整;
2、勞動合同每次或者每個項目的變更均在系統中進行記錄,便于企業查詢;
3、系統提供面談管理功能,可以就勞動合同變更事項和員工進行在線溝通,在取得員工同意并簽字確認的前提下進行操作;
4、勞動合同內容發生變動后,可通過系統內置的通知功能發送給員工、員工上級、公司領導或者其它相關人員。
管理困惑之六:員工辭職,有本人的辭職申請嗎?
新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藍凌管理建議:
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申請,企業需要了解員工辭職的真正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比如核心員工辭職是否還有挽留的可能?員工辭職的原因在于企業還是員工本身等等。同時,員工辭職必然使公司崗位出現空缺,需要物色合適的人進行補充,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規定,將會讓公司處于被動,并嚴重影響該崗位、所在部門乃至公司整體工作的推進計劃。
藍凌解決方案:
1、藍凌EKP_HR允許員工通過門戶提交辭職申請,并通過預先設置的流程進行審批和確認;
2、在辭職申請單里,用戶可以自定義必要的申請內容供辭職員工填寫,比如辭職原因、辭職時間等。
3、通過藍凌EKP_HR的面談管理,實現和辭職員工的在線交流,并采取對應的解決方案件;
4、通過藍凌EKP_HR中的知識管理功能,完善該崗位的工作案例和知識庫,以便新招人員能快速了解該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盡量減少人員流動對工作產生的消極影響;
5、員工辭職申請、溝通記錄等均在系統中自動保存并備案,便于將來可能發生勞務糾紛時進行查詢和瀏覽。
管理困惑之七:企業辭退員工,有充足的理由和證據嗎?
新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藍凌管理建議: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必要條件,并與被辭退員工及工會進行協商。企業應慎重對待員工的辭退,確保有充足的理由和證據,否則,既可能違發勞動法規定,也可能給企業內部其它員工帶來不良影響,降低留用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和忠誠度。
藍凌解決方案:
1、藍凌EKP_HR允許人力資源提交辭退員工申請單,詳細說明辭退的原因和證據,并通過預先設置的流程進行審批和確認;
2、有關辭退信息及時通過待辦、預警、短信等功能通知被辭退員工、工會等相關對象,并通過藍凌EKP_HR的面談管理,實現和人力資源部和被辭職員工、人力資源部和工會、被辭退員工和工會之間的在線交流和溝通;
3、通過藍凌EKP_HR中的知識管理功能,完善被辭退員工所在崗位的工作案例和知識庫,以便新招人員能快速了解該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盡量減少人員流動對工作產生的消極影響;
4、所有溝通記錄均在系統中自動保存并備案,便于將來可能發生勞務糾紛時進行查詢和瀏覽。
管理困惑之八:企業和員工是否簽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
新勞動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藍凌管理建議:
企業由于業務的需要,會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就需要人力資源部采取相應措施,比如制訂培訓協議,規避員工接受培訓后跳槽帶來的風險,使公司的培訓效益最大化。
針對企業的核心人才,企業還需要建立規范的保密制度和競業限制管理制度,避免員工離職后成為公司所從事業務的競爭對手,并泄漏公司的核心機密,給公司帶來莫大的損失。
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均應嚴格遵照勞動法的管理規定,避免因為協議無效,使公司處于被動境地。
藍凌解決方案:
1、通過藍凌EKP_HR的門戶,給員工發送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文本及簽署意向;
2、通過藍凌EKP_HR的面談管理,就協議具體內容進行溝通,并根據勞動管理規定和員工意愿進行合理調整;
3、通過藍凌EKP_HR的審批流管理,實現所有協議的網上審批和簽訂,并形成原始記錄予以留存備案;
4、通過藍凌EKP_HR的知識管理,對所有協議文本和溝通記錄進行集中管理,便于企業和員工及時查詢瀏覽;
5、藍凌EKP_HR支持對協議執行情況進行記錄和管理,并能實時監控所有協議的執行狀態;
6、在協議約定無效時間到到達后,系統可通過待辦、郵件、短信等自動發送預警提示相關人員;
7、藍凌EKP_HR支持因簽訂協議產生的費用和薪資管理模塊實現數據聯動,通過薪資發放功能對協議費用進行處理。 作者:藍凌 來源:中國管理傳播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