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企業集團發展很快。多數形成一定優勢,對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主力軍”和“先鋒隊”的作用。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門,卻用行政的手段,硬性成立“企業集團”,在集團內部沒有真正建立起緊密的產權關系。這種辦法不僅無益,反而有害。須知:
集團不是拉郎配,企業相聯皆有緣。
企業集團是法人聯合體,由若干法人單位組成,實質上是一種經濟管理組織,它本身并不具有法人資格。集團核心企業也即集團公司,與緊密層企業、半緊密層企業、松散層企業之間的聯系,或者因技術互補而有技術聯結紐帶,或者因產品配套而有產品聯結紐帶,或者因供銷關系而有經營聯結紐帶,或者因股本互融而有資產聯結紐帶。總之,“千里因緣一線牽”,“捆綁難成真夫妻”。企業間只有存在一種因緣,即內在的聯系,才能維系在一起。否則,歡天喜地一時,難能“白頭偕老”。
當前,一些行政主管部門,充當了組建企業集團的主體。他們有的把牌子一翻,即成為“集團公司”;有的在原門牌邊,再掛出一個集團的牌子,便宣告集團成立;還有的將所屬企業法人資格取消,派去個行政領導,便將集團的牌子掛出去開張。在決定哪些企業進入集團時,存在著“硬性搭配”現象,致使集團公司不得不投入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內部的“劫富濟貧”和“慈善”工作。事實上,這樣組建起來的集團,只不過是換換牌子而已,根本發揮不了優化資產配置,發展規模經濟,增強企業整體競爭能力的作用。更談不上起到決策中心、經營中心、技術中心、融資中心等集團功能。相反地,還給參加集團的企業增加了新“婆婆”,束縛了手腳。被取消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因相互不服氣而經常制肘,增加了集團的內耗。久而久之,必然產生負效應,不得不解體集團,“曲盡人散”。
組建企業集團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決策,必須嚴肅認真對待。要按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國情和市場競爭的新形勢,進行發展、規范和完善。在堅持“企業自愿結合,政府積極引導”的前提下,對已達到條件和標準的,組建為企業集團。已組建的企業集團,要通過控股,參股等形式,逐步發展和強化企業間的聯結紐帶,真正建立起企業之間的緊密的產權生態關系,以形成具有強大優勢的“聯合艦隊”,共同遨游在市場競爭的大潮里。
作者:李日升 來源:價值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