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地國有中小企業的情況不盡相同,用同一種辦法、同一套模式去解決改革問題是肯定難以奏效的。因此,必須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選擇靈活多樣的改革形式,才能取得成功。即使是已經改完了的國有中小企業,包括民營企業,也有個不斷深化改革的過程。總結各地的實踐經驗,可以把企業改革主要分為三大類形式:
一是企業改制,即改變企業的財產組織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將傳統的企業改造為公司制企業。公司制企業的典型形式就是股份制。泛義的股份制應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合作公司。另外,私營公司制企業也屬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范疇。因為它同樣具有“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基本特征。將國有小企業進行改制,就是將其改造為四種基本形式的股份制企業或出售給個人,變成私營企業。企業改制既可以籌措資金,拓寬融資渠道,又使企業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是當前我國企業改革中最具特色和棱角的做法,也是我國企業改革的方向。
二是企業改組,即改變企業的財產所有者,對存量資產進行優化重組,使其向優秀企業和優秀經營管理者手中流動,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資產運營效益。改組的基本途徑和方式主要是兼并、合并、購并、劃轉、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和加入企業集團等。兼并、購并和加入企業集團屬于企業行為,應由企業自主確定,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辦理國有資產過戶手續。合并、劃轉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屬于政府行為,由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直接運作。當然,也應充分考慮企業和職工意愿。對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符合《破產法》規定條件的企業,要依法破產,然后進行資產重組。企業實施公司制改造,實質也是資產重組的過程,但我們一般還是將其列為企業改制。
三是企業改讓,即在企業所有者不變的前提下,改變企業的生產經營主體,將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出讓給優勢企業或優秀經營管理者經營。實現這一形式的主要途徑是租賃經營、承包經營、委托經營、多廠一長和企業聯合等。它盡管是一種過渡性的改革措施,具有很大局限性,但在現階段,明顯具有不承擔企業債務負擔、操作簡便易行、改革成本低和震動面小等優點,因此,也被廣泛采用和推廣。企業改讓到期后,還可通過企業改組,將產權流動到優勢企業,并進而實現企業改制,完成企業的公司制改造。
作者:李日升 來源:價值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