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促進外貿體制改革,保持外貿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國務院于2003年10月13日發布《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決定強調,按照“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原則,對現行出口退稅機制進行改革。2004年是出口退稅新機制運行的第一年,是出口企業與新機制磨合的一年,新機制運行的效果關鍵要看新機制給出口企業帶來的影響。
一、新機制對出口企業的效應分析
。ㄒ唬┬聶C制對出口企業的正效應分析
出口退稅新機制運行半年多以來,減少了企業資金占壓,加速了企業資金周轉,完善的出口退稅新機制降低了企業出口騙稅的動機,給企業帶來了積極的效應。
1.減少了企業資金占壓
“新賬不欠,老賬要還”的政策,明確了出口退稅款的應退盡退。
首先,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同負擔的制度保證了該項政策的落實,切實減少了企業資金占壓。94年以來,我國實行中央財政全額負擔出口退稅資金的制度,但是分稅制運行幾年以來,中央與地方財政比例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隨著我國外貿出口的大幅度上升,由中央財政獨立負擔出口退稅已不可行,出口退稅指標管理、老賬拖欠,都是原有體制的反映。應退不退,使出口退稅政策對企業和外貿的激勵作用大打折扣。為此,新機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機制,從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負擔。對截至2003年底累計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和按增值稅分享體制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中,對欠企業的出口退稅款,中央財政從2004年起采取全額貼息等辦法予以解決。地方財政也從預算中足額安排需承擔的出口退稅增量資金,并通過增收節支、嚴格依法征稅、嚴厲打擊偷、逃、騙、抗稅等工作,確保資金到位。從制度上保證了出口退稅作用的充分發揮和“新賬不欠,老賬要還”政策的落實。
其次,出口退稅指標充裕,從計劃上保證了出口退稅“應退盡退”政策的落實。2004年濟南市退稅指標1億6千萬元,調庫指標4億8千萬元。企業追著稅務局要指標的時代已經結束,變成了稅務局追著企業多退稅。稅務部門,通過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分析企業管理方面的問題,提出可行性建議和大力宣傳出口退稅政策,督促和輔導企業加快出口退稅申報;通過退稅指標完成情況的內部考核,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出口退稅的審批、監管和服務工作。
最后,取消稅收專用繳款書,減少了出口退稅的辦理程序,減少了企業資金占用。2004年6月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出口企業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不再實行增值稅稅收專用繳款書管理的通知》,規定“為提高出口退稅工作效率,在加強管理的同時簡化手續,加快退稅進度,對出口企業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不再實行增值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管理的規定!蓖瑫r,生產企業2004年5月31日以前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稅票而多繳的稅款,在核實無誤后,可從原入庫的金庫中辦理退庫。根據我們對槐蔭區27戶出口企業的抽查表明,政策受益面達90%以上,為企業節約了大量資金。
2.加速了資金周轉
2004年5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第三條明確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手續!90天的申報期,從政策上督促企業理順涉稅單證回收和傳遞制度,督促企業及時收匯。企業在選擇國外貿易伙伴時,更多地考慮對方付匯時限;同時,多數企業也主動理順內部管理制度,以加速涉稅單證的回收和傳遞,避免因為內部管理問題而影響了企業出口退(免)稅,從而加速了企業資金周轉。
3.制約了企業出口騙稅的動機
本次出口退稅改革通過加強稅務、海關、外管局等部門之間的配合,加強了對出口企業的管理,降低了出口企業騙稅的動機。出口退稅涉及財政、稅務、海關、外管局、銀行等多個部門,部門之間的協作有助于堵塞出口退稅管理的漏洞,加強對出口企業的管理。稅務、海關、外管局啟用“口岸電子執法系統”這一共享網站,共享企業出口信息和外匯核銷信息。根據經濟學的觀點,企業出口騙稅成本=騙稅被發現的概率*處罰金額。各部門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提高了企業出口騙稅被發現的概率,提高了企業出口騙稅成本,制約了企業出口騙稅的動機,從管理上督促企業守法、誠信納稅。
另外,國稅部門高度重視出口退稅工作。為出口退稅審核和管理崗位配備高素質的人員;盡量減少崗位輪換,保持管理人員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還經常組織崗位培訓,提高出口退稅崗位人員的管理水平。濟南市國稅系統出口退稅相關部門建立了執法責任制,制定了嚴格的出口退稅考核辦法,通過制度督促和約束管理人員,確保了新機制的良好運行。
。ǘ┬聶C制對出口企業的負效應分析
通過制度保障、部門配合,出口退稅機制為出口企業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空間,促進了出口企業的發展,但是,新機制運行初期也給企業帶來了負效應。
1.企業自身管理對新機制反應的滯后效應
新機制中90天申報期的規定促進了企業資金周轉,但是,這對企業涉稅單證的回收、外匯的收匯及核銷時限、辦稅員與業務員的協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適應新機制、根據新機制調整和理順涉稅管理制度需要一定的時間,這被稱為反應滯后。這種反應滯后在一定時間內影響了部分企業的出口退(免)稅進度。
通過對槐蔭區27戶出口企業的抽查,我們發現,第一,單證回收和傳遞制度方面,建立單證傳遞臺賬的占74.07%,說明大部分企業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單證傳遞制度;單證回收人與出口退稅辦稅人為一人或歸同一個部門管理的僅占44.44%,一半以上的企業單證回收人與出口退稅辦稅人歸不同的部門管理,這不利于單證的回收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及時性。第二,企業在代理報關行的選擇上存在很大問題,許多企業都是因為代理報關行的單證收集速度慢、報關信息傳遞不準確而影響了出口退稅進度和準確性;第三,業務部與財務部缺乏協調。業務部人員不了解出口退稅政策,在合同的簽訂、單證的回收方面與財務部缺乏協調,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出口退稅進度。如,濟南有戶企業與英國的業務比較多,業務部與英商簽訂的合同規定的付匯時間比較晚,而新機制中規定了90天的申報時限,要求企業及時收匯,業務部門的合同直接影響了企業的出口退(免)稅進度。
2.出口企業的生存空間受限制
新機制環境下,出口退稅資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共同負擔。濟南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人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對外經貿局于2004年4月20日聯合下發《濟南市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實施辦法》,辦法規定:“地方負擔的企業退稅額,根據'分享與分擔對等、利益與責任對應'的原則,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規定的增值稅(25%部分)入庫級次,分別由省、市、縣三級按比例負擔!钡,出口企業尤其是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對區縣級財政的抵減作用比較直接,而外貿企業的經濟帶動作用的溢出效用比較大,在市范圍內各區財力差距比較大的現實情況下,使得在出口退稅機制運行過程中,部分區縣不堪出口退稅負擔,導致出口企業的發展環境受到限制,這有悖于出口退稅政策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