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企業在美國、香港、新加坡等地上市的熱潮,諸如維爾京、開曼、百慕大等這些以往不為人所知的地區,因演變成離岸公司注冊的樂園,逐漸為新聞媒體所熱炒,其人氣值便迅速的扶搖直上。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這些地區都具備一個明顯的共同特征——幾乎都是國際理想的避稅地。當然,企事業單位的毫無理性地避稅行為所導致的結果,便是各主權國家的稅收大規模的流失。
針對于此時弊,2003年底,為有效打擊諸如此類向海外大肆轉移財產的活動,英國國家稅務局專門任命64名避稅糾察員,擬派往海外避稅地搜查3萬多家英國公司,追討總價值約16億英鎊的稅款。與此同時,德國是在制度的架構建設上,保障反避稅工作得以有效進行的。其中,德國的涉外稅法,就對離岸公司的所得征稅進行了詳盡的規范。
早在2000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正式公布的一份報告中,就明確地界定了避稅地的定義。根據該定義,所謂避稅地,即是指對金融或其他服務所得不實行所得稅或只有名義上的所得稅,或將本地作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國稅收的場所。避稅地區別于非避稅地的主要特征是:稅收制度與稅收征管缺乏透明度,不能有效進行情報交換,有利于外國實體建立沒有實質內容的經濟活動。并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還在這個報告中,首次將35個國家和地區劃入國際避稅地,并下達最后通牒,要求這些國家和地區,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的稅收制度。
其實,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報告公布之前,百慕大、開曼群島、塞浦路斯等6個國家和地區就提前做出承諾,要在2005年底之前消除有害的稅收活動。迫于壓力,英屬維爾京還非常不情愿地對公司法進行了修改,其修改主要有:取消股票無記名制度,無記名股票必須由托管機構集中保管,公司必須把最終受益人的資料提供給官方;如果政府認為某個公司或賬戶涉嫌洗黑錢,當地最高法院發出搜查令后,離岸公司的資料必須公開。
與中央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國”相呼應,我國稅務部門要抓好“依法治稅”的工作。依法治稅工作要求在稅務機關層次,要做到既“準”又“嚴”,即執法尺度要準,執法行為要嚴。對于處理像離岸避稅這一在二十一世紀初愈演愈烈的新生事物,一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辯證地加以處理,既要從戰略上,依法對反避稅工作抱有熱切的心情,又要在戰術上就征管體系工具層面的建設,保持冷靜的頭腦。
首先要旗幟鮮明地認識到,英屬維爾京群島的修改,究其本質,是迫于國際壓力擺出的姿態,其修改部分十分高明的。企業只要改為發行記名股票就可避開托管規定的限制。至于賬戶和公司信息公開的規定則是有條件的,即確定有洗錢嫌疑,且必須有搜查令,所以對守法的公司,也不會造成太大的干擾。
其次,還要認識到,盡管國際上就制定專門法規抵制利用避稅地避稅的具體內容不盡一致,但是各反對避稅地法規的方針是共同的:即母公司管轄區應對其通過無稅管轄區子公司所獲得的那部分所得征稅。無論該所得是否進入母公司賬目,還是留在離岸公司,都應視為母公司之所得而佐以稅收。最后,還要認識到,靠“離岸注冊”避稅是很多企業通行的做法,對中國企業而言,其中的好處不外乎以下四點:注冊程序簡單、減少風險、逃避外匯管制和合法避稅。
雖然從純理論上說,中國政府對居民來自全球收入的征稅;但是出于鼓勵外國投資的需要,中國還沒有制定具體的反避稅政策措施。然而令人鼓舞的是,國家稅務總局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工作試點。另外,加強與各國反避稅組織的合作,強化對涉外企業的稅收管理,全面提升涉外稅收管理和服務水平,正在逐步成為涉外稅收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墒牵應該看到,在實踐中,中國在稅收征管的工具層面的體系建設上還有待于提升。
中國加入WTO,世貿組織僅要求給予外商不低于本國居民的待遇,但目前中國給予外資的是遠優于“國民待遇”的“超國民待遇”。因此,有些效益較好的民營企業會想到以假合資的辦法來逃避國內稅收。以廣州市外經貿的調查表明,在廣州番禺區約有50%的民營企業、荔灣區約有60%的民營企業,采用到香港或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再回內地與自己的工廠合資辦企業的方式變身成為“三資企業”,享受“三減一免”的優惠政策,并取得進出口權。
無獨有偶,在中國北方某省經貿洽談會上,有兩家注冊地為“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民營小企業以外資企業的身份出現。中國內地民企不遠千里去大洋彼岸注冊公司,究其根源便是避稅、上市。此外,為繞開中國國內政策的限制,國外風險基金一般采取投資于海外離岸公司的形式介入中國市場,一旦實現增值后就順利退出。
由于企業繳納的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之一,所以,美、英等發達國家紛紛制定政策來限制離岸企業的避稅行為。美國是第一個制定反避稅法規的國家,明文限制在美國的出版物上刊登宣傳“離岸金融服務”中介公司的廣告。美國政府在提出本國的采購計劃時,禁止以百慕大為注冊地的公司競標。納稅人如參與到反貪污法控制的國外經濟往來,可能要遭受最嚴厲的懲處。
對于中國而言,現階段要把離岸公司納入國家稅收征管的范圍,具有與引進外資的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考慮到稅收征管工作的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要切實保障依法治稅工作的順利實施,稅務部門要宣傳稅收政策,積極爭取黨、政、人大等權威部門的支持,提高稅收執法的力度。
要強化國、地稅之間的聯系以及與其他各相關部門的合作機制的建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現與政府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要與海關、外匯管理部門實現進出口報關、外匯結算等信息的交流,通過全國口岸電子執法系統,重點控制涉及進出口稅收的信息;要與銀行、保險、建設、土管、房管、公安、交通等部門交流信息,掌握納稅人的資產及經營狀況;要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現納稅人辦理工商登記,要與財政、物價、技術監督、民政等部門實現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全國企事業單位機構統一編碼、社會團體和非企業單位許可證系統的信息交流;以便從源流上加強監控,從而打擊偷、漏、騙稅行為。
為適應依法治理離岸避稅,建立稅收征管新秩序的要求,要進一步推進稅務人事制度改革,繼續深化機構體制改革,大力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輪崗制度。要加強領導班子的建設、加快領導干部年輕化的步伐、加速對后備干部的培養、加緊黨風廉政建設的督導、強化教育培訓的力度,全面提升整個稅務系統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素質。各級稅務機關干部要學習、熟悉履行反避稅職責所必須具備的國際法、國際慣例知識,提高運用法律工具層面的手段解決稅務行政事務方面的能力。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全面深化,很大一部分國內企業,尤其是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即橋頭堡的深圳經濟特區,絕大多數公司企業紛紛走出國門,而這大量企業的性質就是私人所有,避、偷、漏稅的成果將直接轉化為個人財富。所以便不惜重金聘請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做假帳,進行所謂的“合理避稅”。如果國家稅務干部的業務不熟,根本就談不上查帳封帳,只能以帳查帳,應付了事。而偷稅與反偷稅、漏稅與反漏稅、避稅與反避稅的斗爭,必將是我國稅務部門面臨的永恒課題。
如果我國的稅務執法人員,缺乏相映成趣的法律方面的知識,或者是正確運用法律程序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強,很容易就會被對方推上處于被告席上的極端困難境地。另外,還有必要強調的是,到目前為止,稅務機關對涉稅犯罪沒有獨立的偵查、預審、審判、檢察等權力,稅務司法活動,基本上是依靠非專業的公、檢、法機關執行。
這樣,便使得稅務機關在法律的制度層面上享有的檢查核實、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等權利,落于徒有虛名的地步。因為,這在工具層面上,原本就因極度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而難以落實的。嚴峻的現實業已表明,要建立一支具有中國特色的稅務警察隊伍,刻不容緩。
(本文作者:王劍東,E-mail: jdwang721@sohu.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