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華立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位于非增值稅擴抵試點地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商品銷售價格除特別注明外均為不含稅價格,銷售實現時結轉銷售成本。華立公司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均為主營業務。2009年2月,華立公司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情況如下:①2月1日,對A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額為34萬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諾付款。為及時收回貨款,給予A公司的現金折扣條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因素)。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60萬元。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現金折扣金額后的款項存入銀行。
②2月2日,收到B公司來函,要求對2009年1月10日所購商品在價格上給予10%的折讓(華立公司在該批商品售出時確認銷售收入500萬元,未收款)。經查核,該批商品外觀存在質量問題。華立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讓要求。當日收到B公司交來的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2月3日,與C公司簽訂預收貨款銷售合同,銷售商品一批,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合同約定,C公司應當于2月3日支付預付款30萬元,華立公司必須于2月3日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C公司。華立公司開具了發票,并將預收款存入銀行。該批商品的成本70萬元。
④2月6日,華立公司銷售給E公司舊設備一臺,取得收入10.4萬元。該設備于2006年1月1日購進,原值50萬元,已經提取折舊18萬元。
⑤2月15日,從F公司購進不需要安裝的生產用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該設備除用于生產經營外,有時也會用于本企業醫務室。運輸公司開具的運費發票注明運費10萬元,裝卸費2萬元。
⑥2月28日,與G公司簽訂購銷合同。該合同規定,商品總價款為6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由華立公司代墊運費3萬元,運輸公司的運費發票開具給G公司,并由華立公司轉交給G公司。貨物當日發出,運費通過銀行付訖。該批商品的成本價45萬元。
⑦其他資料:當月期初增值稅留抵稅額為30萬元。
要求:(1)根據上述資料,編制華立公司2月份發生的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2)計算華立公司2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和當月應當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解答 (1)會計分錄 ①借:應收賬款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600000 貸:庫存商品1600000。 借:銀行存款2320000 財務費用 20000 貸:應收賬款2340000。 ②借:應收賬款585000(紅字)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00(紅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85000(紅字)。 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先開具發票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因此,應當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17%=17(萬元) 借:銀行存款 300000 貸:預收賬款1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④2009年1月1日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應當繳納增值稅為10.4÷(1+4%)×4%×50%=0.2(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320000 累計折舊 180000 貸:固定資產500000。 借:銀行存款 104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4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2000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000。 借:營業外支出218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18000。 ⑤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只有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他混用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均可抵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5+10×7%=9.2(萬元) 借:固定資產 613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2000 貸:銀行存款705000。 ⑥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向購貨方收取的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不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借:應收賬款 73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0 銀行存款 3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450000 貸:庫存商品 450000。
(2)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4-8.5+17+10.2=52.7(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30+9.2=39.2(萬元),簡易辦法征稅的應納增值稅額為0.2萬元,按適用稅率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為52.7-39.2=13.5(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33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35000。
(3)營業收入為200-50+60=210(萬元),營業成本為160+45=205(萬元),期間費用為2萬元,營業外支出為21.8萬元,會計利潤為210-205-2-21.8=-18.8(萬元)。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按當月實現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因此,華立公司2009年度2月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0。
來源:財務顧問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