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看行為經濟學兩個著名的游戲
第一個游戲有兩個玩家A和B:A有10元錢但必須與B共同分配,分配額的決定權在A,若B不接受A的分配方案,這10元錢就會自動消失,誰也不能得到任何好處。按照主流經濟學對人性的理解(個人效益最大化),B應當接受A提出的任何分配方案,哪怕B在分配中只能得到1元錢。因為在B看來,得到任何數額的錢都是自我狀況的“改善”。從“經濟人”假設出發的博弈結果(均衡解)必然是:A得9元,B得1元。
然而,實驗結果令主流經濟學大跌眼鏡:不僅B會拒絕A提出的"摳門"方案,而且A常常會與B對半分享這10元錢。現實的博弈表明,玩家并不追隨"最大化"的人性假設,而是傾向于"合作"和"互惠",一種分享、互惠的關系在陌生和敵意中也能頑強地生長出來。
實際上,事實遠非如此,其中作梗的便是人際交往中的“階梯理論”。人與人之間存在著互利互惠且制約的關系。人類要達到一種行為,必須抱有與他人合作的態度,否則,目標很難實現。就像“疊羅漢”一樣,沒有一級級人搭起來的階梯,就不會有久負盛名壯美的“疊羅漢”。人類的行為也是一樣,必須得到一些人的幫助,或者自己主動的利用一些人來實現自己高高在上的目標。所以,人類的歷史發展促成了人們形成一種團結合作的精神。在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都能充分的表現出來,上面的案例就是一個證明:
實際上,并非只有A是10元錢的分配者,B也是10元錢的“隱性分配者”。只是A主動控制著10元錢的分配方案,B被動接受或不接受兩種選擇而已。就像總理內閣制一樣,總統雖然不參與方案的制定,但是有對此方案的否決權。所以說,A、B兩人共同擁有10元錢的分配權,而不是僅僅A擁有。B對10元錢分配方案的否決,也就意味著A、B兩人一無所有。也就是說,A掌握著10元錢的分配權,B掌握著A、B兩人是否擁有10元錢的權力。如果B感覺到A的分配方案不公平,就會行使否決權,這樣就不得不迫使A重新考慮B的利益。而A又不愿意吃虧,顧慮到各種因素,A都會公平的分配10元錢。
這樣A、B都獲得了利益,而這種利益的獲得是他們合作的結果。
如果從A的利益考慮,B就是A實現自己利益的絆腳石,從另一個角度講,B又是A實現自己利益的階梯。如果沒有B就沒有人愿意出10元錢讓他們兩個分配,B是A分享10元錢存在的限制條件。他們之間既有共同的利益,又有共同的矛盾。所以他們只有采取合作的態度,在“利己”的同時”利他“。B只要愿意合作,就是A通向成功、實現利益的階梯。前提是他必須與他人合作,采取互利互惠的措施。
某個玩家獲得10元錢,他通過互連網與并不相識的其他玩家聯系。如果他把錢寄給另一個人,則金額將放大3倍,比如寄出5元錢,對方將得到15元。游戲的關鍵是接下來的部分:得到錢的人將做何反映?他會不會出于感激回報寄錢者?按“經濟人”假設,受惠者沒有必要和動力去做回報的舉動,因而不會把錢再寄回去。
試驗的結果卻出乎意料,盡管可以不做任何回報,但大部分受惠者都做出了回報,且75%的回報超過5元。
與此相關的研究表明,人類天生就有"合作渴望","互惠和感恩是人類生產史的一個積累和沉淀,基因里保存著美德的密碼"
以上這個例子說明了相同的問題,人們是通過合作的方式實現自己的利益,同時滿足了合作者的渴求。假設上面的案例不成立,得到錢的人沒有出于感激回報寄錢者,那么寄錢人還有動力和行為誘因再次寄錢給另一個人嗎?如果寄錢人不再寄錢給另一個人,那么得到錢的人還會有收益嗎?!很顯然,得到錢的人明白這一點。所以才把一部分錢寄回去,以彌補寄錢人的損失,增加寄錢人多收益,“75%的回報超過5元”就說明了這一點。
實際上這也是一種形似“A、B10元錢分配”的另一種利益分配,但是A是得到錢的人,B是寄錢人。B依舊掌控著A、B利益是否實現的權力,A若想得到更大的利益,就必須采取與A合作的態度。所以“大部分受惠者都做出了回報,且75%的回報超過5元。”
沒有B的存在,A要實現自己的利益無疑于“空中樓閣”。
所以作為一個管理者不要以為“自私自利”就是合情合理的,若想取得長久的發展和利益的實現,就必須采取與他人合作的態度,而且要合理分配財富。穩住了別人或者競爭對手,自己才擁有發展的階梯。反過來說“利他”才能“利己”。
作者:牛月志 來源:中國管理傳播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