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工人工資,不清算企業債務,不償還銀行貸款,不繳納應繳稅款……一逃了之,這種行為發生在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是違法的,可從另一方面說,我國政府的有關部門似乎也應該提早有所準備,以應不測。
現實中只看表面不問本質的例子不勝枚舉。
前一段時間,山東煙臺的韓資企業世剛纖維公司的10余名韓方管理人員在未辦理任何清算手續的情況下,突然集體從當地撤回韓國,留下了3000多名當地員工、工廠設備和大筆的債務一走了之。
這種撤離,被韓國媒體形象化地稱作為“夜半逃逸”。
這種“夜半逃逸”,據說開始于2003年,青島首次有21家企業逃逸,此后每年都有增加。2007年尤為嚴重,多達87家,占撤離企業總數的42.2%。從2000至2007年,青島共有8344家韓國企業,其中2.5%的企業,計206家己經非法撤離。
于是媒體大做文章,紛紛炒作,謂之非法撤離,謂之水土不服,謂之韓人無良,留下爛攤子及失業工人等等。
其實半夜出逃只是表象,部分韓企出逃,只是表明外企感受到一定的政策壓力了,而中國從2005年就開始調整外資政策,并且力度越來越大。
還有一個事實,是韓資仍在大量進軍中國。韓國大財團和大資本仍在重押而不是逃離中國市場,其眼下的資金進退,正是在完成一個在華產業升級的過程。
從備受關注的韓企聚集地青島來看,青島韓資企業的投資方向也在發生明顯變化。具體而言主要有三大動向:一是由勞動密集型向資本、技術密集型轉變;二是由加工貿易型向以中國為市場定位的戰略投資型轉變;三是由附加值低的一般加工制造業向更高層次的產業遷移。
可是,我們既要看到韓企并沒有減少進入中國的事實,也要回頭分析部分韓企退出的問題所在。
市場經濟里,追求剩余價值的最大化,這是由資本的本性所決定的。可不知從什么時候起,有不少人對這種認識發生了變化:認為“月亮既然是外國的圓”,那么,外國資本家肯定要比中國資本家好。
韓企“夜半逃逸”事件告訴我們:“資本”就是資本,“資本家”就是資本家,他們跑來中國是來賺錢的,不是來幫我們搞“四化”。錢賺少或賺不到了,他們要走,這完全是意料中的事。
不付工人工資,不清算企業債務,不償還銀行貸款,不繳納應繳稅款……一逃了之。這種行為,發生在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是違法的。對于這種違法行為,法律當然應予追究,輿論應予譴責。而從另一方面說,我國省市政府的有關部門應該有所準備,以應不測。
準備什么?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在引資之時,對來人、來企應有所了解,不能饑不擇食,來者不拒;二是創辦之后,應有跟蹤調查,研究這些企業是搞長期投資,還是搞“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三是我國有關政策調整后,要分析這些企業的動向,看它們的承受力、消化力怎么樣?如果承受不住,消化不了,它們肯定要換地方。不僅韓企是這樣,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企業也是這樣。
如據韓聯社報道稱,“香港工業總會最近對8萬余家在內地企業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37%的受訪企業表示有轉移工廠的計劃。其中有63%的廣東受訪企業表示,承受不住日益飆升的生產成本,希望撤離大陸。他們大部分考慮將工廠轉移到越南。”掌握了這些情況以后,盡快采取一些應變措施,就可做到有備無患。
最后,我們要看韓企因何不在光天化日之下走,而要在“半夜逃逸”?
據韓聯社報道,“外資企業在華辦理注銷,‘走程序’的部門,包括稅務、海關、外經貿、工商局、勞動保障局、電力、供水企業等,一般而言,注銷所需時間約為180天至270天。但由于各種細節,實際上還會延后”。
因為企業注銷時間長,而采用“夜半逃逸”,此理當然不能成立。但如注銷時間確如上說,需180天或270天,這就值得我們有關部門反省了。
我們在招商引資時,為了吸引外資盡快進來,把有關部門集中起來搞“一條龍”服務,現在有些企業要撤出,也應盡可能提供方便,開設退出“一條龍”服務,做到來時滿意,走時愉快。如果難以開設退出“一條龍”服務,也應盡量簡化手續,縮短“走程序”時間,把180天或270天縮短為18天或27天。
來去自由,這本是招商之道。做好退出工作,不僅使逃逸企業“無草可撈”,而且更有利于誠信企業的源源到來。
作者:朝東 來源:《通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