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現狀 (一)資本市場融資狀況。目前,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狀況并不十分理想。我國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有1200多家,但大都是國有企業,僅有那些產品成熟、效益好、市場前景廣闊的高科技產業和基礎產業類的少數中小企業可以爭取到直接上市籌資,或者通過資產置換借“殼”買“殼”上市的機會。由于證券市場門檻高,為籌得更多的資金,各地、各部委都競相推薦大公司上市,這也導致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融資非常困難。在加之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缺乏完備法律保護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
(二)民間、政府融資狀況。長期以來,中小企業多數在民間融資,采取職工入股的方式籌集資金,或借民間的高利貸。盡管籌資成本較高,但由于手續簡便、資金到賬及時,多數中小企業還是愿意到民間融資。但由于民間資本畢竟規模不大,且具有極大的不穩定性,所以中小企業民間融資不是長久之計。在政府方面,又存在這樣的觀念:大型企業都是國有的,貸款給他們是國家對國家的企業,不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中小企業大多數是非國有的企業,效益不穩定,貸款回收不好,信譽差,容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所以銀行一般對中小企業貸款十分謹慎,條件較為苛刻。
(三)金融機構融資狀況。截至2007年末,全國小企業授信戶數381萬戶;小企業貸款余額2.52萬億元,僅占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9%。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取得銀行貸款很難,主要表現為抵押難;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一些基層銀行授權有限,辦事程序復雜繁瑣。這就使得許多中小企業視銀行貸款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間貸款的途徑。中小企業借款的特點是“少、急、頻”,加之為中小企業貸款監控成本高、風險大而不愿意放款。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對策 (一)中小企業自身要加強各項制度建設,提高信用等級
1.建立科學的經營機制。中小企業要盡快建立健全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經營決策機制,提高企業經營決策的透明度與科學性,充分實現信息公開,解決銀企關系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中小企業應努力克服自身的缺陷,想盡各種辦法來提高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規范經營并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挖掘內部潛力,按市場規律發展經濟,提高產品檔次和科技含量,逐步增強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
2、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制度。基于現階段中小企業以銀行貸款為融資主渠道的現實,而銀行在對企業發放貸款可行性分析時重要一環是財務分析,中小企業應盡快建立完善財務制度,編制各種有利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了解企業經營狀況,以便于對企業經營能力及潛力進行分析的完善的報表。這有利于降低銀企信息的不對稱性,有利于社會中介機構對中小企業的經營狀況、資信狀況的了解,便于對其進行信用評級,降低銀行獲取信息的成本,降低銀行發放貸款的風險,從而提高銀行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積極性。
3.提高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中小企業要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和信用觀念。自我發展能力和信用觀念是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最終解決融資難問題的根本出路。要認識到誠實守信是增加中小企業貸款,融洽銀企關系最好的辦法,堅持誠信守信,提高資信度,依靠良好的信用、真實的信息贏得銀行的信用和支持。
(二)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能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
1、建立中小金融機構,形成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這可以結合現階段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進行。在中小企業分布較多的縣級以下經濟區域范圍內建立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退出的過程中可以通過控股等形式進行改造,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建立適合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中小商業銀行。
2、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打開中小企業融資的直接渠道,拓寬中小企業融資途徑。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范肅清主板市場,建立恢復投資者信心。研究推進建立二板市場的可行性及其運行所需的環境,并加快環境建設以適應二板市場的推出。研究推出場外交易及股權互換的方式,多種措施并進,推動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的建立。
3.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基于現階段中國風險投資尚處于起步探索階段這一現實,這需要我們更多的從國外吸收成功的經驗,研究其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章制度進行協調與解決,為風險投資基金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現階段,中國風險投資基金應以政府倡導為主,有各種形式資金進入的、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管理的市場化運作的管理模式,形成風險管理體制健全、投資經營決策科學民主、內控制度健全完善的投資基金。它應該主要以成長型、科技型、對社會經濟發展有重要意義的、有發展前景的競爭性中小企業作為投資對象,通過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及經營管理咨詢等服務的形式介入中小企業發展的各個階段。
(三)發揮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
1.轉換政府職能,理順政企關系。積極疏通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各級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立從政策上引導、由企業自主決定破產、兼并、變賣等改制方式的機制。引導和鼓勵發展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各類中介機構,給予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同的國民待遇。一要制定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二是建立和規范中小企業稅收支持政策,加強財政對中小企業工作的支持力度。三要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加快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加快中小企業的產權流動,積極招商引資,擴大中小企業擔保的受惠面。
2.政府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中小企業的法制需要政府的扶持,這在各國都是普遍現象。各國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的模式是各不相同的,有以美國為代表的信貸擔保為主的模式和以日本為代表的直接“優惠”信貸模式,我國可以充分利用這兩種對中小企業資金扶持模式的特點和長處,根據某一時刻我國中小企業和國民經濟運行的特點,靈活運用這兩種方式,以取得政府扶持中小企業資金的最大效果。
3.政府要注重對中小企業的擔保。由于擔保項目的風險很高,不適合純粹的商業化運作。目前世界各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大多屬于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以執行國家的經濟產業政策為目的,而不是以單純營利為目的。為了保障擔保業務的順利進行,政府每年要為擔保機構注入部分資本金,擔保項目的最終賠付也由政府承擔。此外,政府還制定減免稅等各項優惠政策來促進擔保機構的發展。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雖然也主要來源于財政,但財政支持的力度還不大,擔保基金規模仍然偏小。政府應該在財政中增加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投入。同時,應采用“政策性基金,市場化運作,法人化管理”的運作模式,政府對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避免過多行政干預。
作者:趙奇 來源:《營銷學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