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時間:2015年5月30-31日(成都) 6月27-28日(北京) 培訓費用:2980元/人(含授課、場地、資料、會務、現場咨詢費等) 培訓對象:各房地產企業,建筑施工企業領導,項目負責人、主管財稅領導、財務總監、稅務經理、財務人員以及稅務、會計師事務所和各財務咨詢公司的人員。
專題背景: 房地產、建安企業的營改增新政將在2015年實施,營改增本質上是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但是,企業如果沒有積極做好準備,將不僅無法降低稅收成本,還有可能會增加稅負和加大稅務風險。 那么如何在思維習慣上將流轉稅的思維由原來的“營業稅思維”轉為“增值稅思維”?如何在企業的招投標管理中實現營業稅到增值稅的本質轉變?如何平穩的度過“營改增”的過渡期?您是否熟練的掌握了增值稅的業務操作? 為了讓更多的建安房地產企業深入了解最新“營改增”稅收政策,解析其對建筑施工、房地產企業的影響,幫助各建安房地產企業財稅總監、經理理解其重點、難點,全面掌握增值稅下稅企間財稅爭議及解決途徑,我公司特舉辦“2015年房地產、建筑業“營改增”過渡期準備及稅務稽查重點問題解析專項培訓”誠邀您參加,2天讓您收獲滿滿,不虛此行! 專題收益:通過2天學習,您將有以下收獲: ☆ 學習房地產與建筑業營改增新方案,規劃好營改增的前期應對策略; ☆ 全面掌握稅制改革動態和最新稅收政策; ☆ 真正的稅務稽查人講稽查應對,真正的稽查專家告訴您如何規避風險; ☆ 提交本單位財稅疑難問題,現場與專家零距離交流,真正解決實際問題。 主講專家:李民 著名稅務策劃專家,中國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東北大學經濟學博士,工程學碩士,某省稅務稽查官員,國家稅務總局講師團成員,國家稅務總局稽查人才庫、所得稅人才庫優秀人才,“營改增”小組成員,揚州稅務專修學院客座教授,注冊會計師考試命題人之一,金旭紅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首席稅務咨詢師,眾多大型房地產企業納稅顧問。多次代表國家稅務總局查辦各類案件,具有良好的稅收法律素養:多次主持稅務聽證案件,三次代表稅務機關應訴并勝訴。知曉企業稽查后法律救濟措施的運用。擅長講授注冊會計師考前培訓,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企業財稅培訓,稅收政策解析,稅法與會計差異分析等課程。其授課以實用性著稱,授課態度求真務實、案例源于實戰、翔實精巧,并因此受到參加培訓的財稅學員一致好評。 主講內容: 一:房地產業、建筑業營改增政策走向及應對策略 1.為什么要營改增?營改增的背景及進程介紹 2.營改增試點的步伐--2015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 二:增值稅法規講解 1.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解析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解析 3.不準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原因 4.增值稅發票超期未認證、認證未申報、留抵稅額抵欠稅處理方法 5.滯留票產生原因,稅務關注要點,滯留票解決方案 6.甲供材料會計與稅款承擔問題 7.增值稅不同稅率業務界定,混合銷售、兼營業務、混業經營處理 8.如何利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三:可預見的房地產建筑業營改增主要稅務問題及全面準備與應對策略 1.營改增改革之前取得的材料、固定資產等有可能不再被允許抵扣,如何解決? 2.存量房產在營改增開始后出售或者出租,增值稅如何處理? 3.營改增時已開盤項目如何處理?同一開盤項目下的房產是否繳納不同類型的流轉稅? 4.長期合同如多年完成總包合同如何處理? 5.一級開發差額征稅?拆遷安置視同銷售如何進行營改增? 6.取得土地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規費是否有機會抵扣進項稅? 7.資金成本利息方面如何抵扣進項稅? 8.開發配套設施是否視同銷售?產權屬于政府、全體業主所有的,進項稅怎樣抵扣? 9.是否收到預售款時即產生銷項稅?收到意向金、定金是否產生納稅義務? 10.項目公司將開發產品轉作投資性物業,屬于視同銷售行為?進項稅如何抵扣? 11.以房產進行投資增值稅處理?合作建房的增值稅處理? 12.項目部納稅地點在哪里? 13.簽訂工程合同時,對預付工程款支付是否立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4.施工企業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會計收入,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15.注冊地和項目所在地不同時如何處理?取得發票如何抵扣?在哪里開具發票? 四:2015稅務稽查重點檢查項目精講 1.指令性檢查項目 ⑴ 資本交易項目: ⑵ 包括股權的取得、股權的持有、股權的處置、股權登記信息(假股權、真債權的所得稅處理) ⑶ 資產損失(股權投資損失的稅務處理) ⑷ 企業大宗金融商品的買賣項目 ⑸ 企業所得稅報表的修改 ⑹ 非居民轉讓讓股權的處理 2.指導性檢查項目: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權轉讓的稅收管理 (總局2014年度第67號公告) ⑴ 股權轉讓定價類比法的運用 ⑵ 前次交易價格核定后再次轉讓的股權原值確認 ⑶ 盈余積累轉增資本后股權原值的確認 ⑷ 多次投資情況下股權原值的確認 ⑸ 因國家政策原因低價轉讓股權屬于合理理由 ⑹ 直系親屬之間低價轉讓股權視為有正當理由 ⑺ 轉讓股權給親屬100%控制的公司 ⑻ 職工內部轉讓股權 ⑼ 回購股權 ⑽ IPO的同時股東公開發售股份 ⑾ 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3.企業改組:財稅【2014】109號、財稅【2014】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