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時間:2014年4月25-26日(北京) 6月27-28日(青島) 10月17-18日(北京) 培訓費用:3200元/人(含培訓教材、午餐、茶歇、講義、合影等); 培訓對象:企業國際貿易部、物流部、報關企業、進出口通關事務部、單證員、以及企業涉外進出口等人員。
培訓背景: 為了達到盡快縮短《2014年稅則》調整后的磨合期,加快進出口企業通關速度,使進出口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關稅成本,幫助進出口企業調整經營方向的目的,現特邀請海關業務培訓專家,為你解讀2014年進出口關稅的調整范圍及如何利用商品歸類技巧,實現合法避稅,增加出口退稅的目的。 本課程預期解決了受訓者以下問題: 1. 貨物跨越關境的充要和必要的條件是什么? 2. 進出口企業在通關過程中應當具有的權利是什么? 3. 進出口企業在通關過程中利用權利的技巧是什么? 4. 進出口企業在通關過程中具有的權利與利潤合法保護的相互作用是什么? 5. 什么是海關“三查”和海關的具體操作程序? 6. 海關稽查重點目標確立的原則是什么? 7. 海關保稅核查重點目標確立的原則是什么? 8. 海關調查、偵查重點目標確立的原則是什么? 9. 海關“三查”工作及監管工作的內部潛則是什么? 10. 如何應對海關稽查人員? 11. 如何應對海關保稅核查人員? 12. 如何應對海關調查、偵查人員? 13. 《海關法》是如何認定走私行為的?
培訓講師:趙宏 老師 海關業務培訓專家、通關實務專家、商品歸類實務專家 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編委 中國海關出版社、 《中國海關》雜志特約撰稿人 舶聯(北京)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海關事務高級法律顧問 海關風險管理始創人 進出口企業內訓、報關員資格考試資深培訓人士。全國經其 培訓人員達9萬余名。 其在海關主要從事對進出口貨物監管、綜合、調查、情報、海關政策法規研究及對北京關區的報關企業和報關員的管理、培訓及考核工作。 多年來,應海關總署機關服務局培訓學校、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口岸協會、北京電子口岸、浙江電子口岸、南京電子口岸、河北創業創新協會、國際貨代協會、清華繼續教育學院等單位之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長春、沈陽、廣州、昆明、南京、西安、杭州、珠海、廈門、青島、塘沽、二連浩特、日照、京唐港等地區為報關員資格考試培訓面授及遠程授課;為進出口企業進行海關通關業務培訓、咨詢及法律服務;為北京市朝陽區、二連浩特市、蘇州市、河北廊坊市、京唐港等市政府、企業進行境外投資方案及招商策劃;新專利產品市場開發策劃及法律服務等。先后經其培訓的考生及有關人員多達9萬余名。
培訓大綱: 第一節 海關對于進出口貨物及活動相關人的監管路徑 第二節 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簡介 第三節 報關人在通關過程中與海關“三查”有關的部分權利 第四節“通關作業無紙化”試驗階段海關“十大”新措揭秘(不公開) 第五節 海關三查目標 —— 財務-賬冊、庫管-實務及海關“三查”有關的海關內部淺則(不公開) 第六節 應對海關“三查”人員的公關技巧(不公開) 第七節 與“三查”有關的關務問題釋疑 1、委托人在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時,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內容包括哪些? 2、申報后報關單丟失,海關能否補發? 3、報關人補充申報的期限是多少?是14天嗎? 4、海關對《補充申報單》的填報有哪些要求?補充申報的《補充申報單》包括哪些類型? 5、報關單申報的商品編碼與許可證件商品編碼不一致時應當如何處理? 6、出口貨物因某些原因退運入境,如何辦理報關手續? 7、已經辦結出口退稅,已核銷的出口貨物退運進境需要提供哪些報關材料?。 8、同一種商品,在不同的海關申報時,歸人不同的稅號怎么辦? 9、同一種商品,同一海關,電子審單部門和現場海關對于稅號認定不統一時怎么辦? 10、同一種商品,出口國(地區)與中國海關對于稅號認定不統一時怎么辦? 11、進口貨物海關完稅價格中包括哪些費用? 12、出口貨物海關完稅價格中包括哪些費用? 13、海關計征關稅時,是按照該貨物征稅日的當日匯率中間比價,采用四舍五入法計算至人民幣分的嗎? 14、進出口貨物納稅義務人遺失《稅款繳款書》,是否可以向海關申請補發嗎? 15、我們認為海關查驗人員作的《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不完整或者不真實時,可以拒簽嗎? 16、海關查驗結果為“正常”的貨物,海關就應當立即放行該貨物嗎? 17、海關在什么時間簽發貨物出口報關單退稅證明聯? 18、企業如遺失海關簽發的出口報關單退稅證明聯,如何補救? 19、海關稽查人員突然來我們公司進行稽查,是不是公司出現問題了? 20、海關對被稽查人實施稽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21、我單位收到《海關稽查通知》后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22、我單位在海關稽查結束后,收到了《海關稽查報告》的磋商文件,我們應當怎么辦? 23、經海關稽查后,發現企業存在可能違法違規情事時,在海關查實之前,為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被稽查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海關提出擔保申請嗎? 24、海關查閱、復制被稽查人的有關資料或者進入被稽查人的生產經營場所、貨物存放場所檢查時,被稽查人的有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必須到場嗎? 25、已經海關稽查的單位還必須接受海關的保稅核查嗎? 26、海關保稅核查與稽查所實施的對象相同嗎? 27、公司有關人員被海關緝私警察帶回緝私局談話,就是問題嚴重,發生了違法行為了嗎? 28、什么是“走私罪”? 29、常見的走私方式是什么? 第八節、2014年進出口稅則調整對于進出口企業的影響 一、2014年進出口關稅修改原則 (一)我國經濟發展總體方向與外貿發展戰略 (二)2014年關稅修改原則 二、 2014年進口關稅 (一)最惠國稅率: (二)暫定稅率: (三)協定稅率: (四)特惠稅率: (五)普通稅率: 三、2014年出口稅率 第九節 商品歸類對于進出口企業通關的影響 一、如何解決好進出口企業與海關之間對商品共同認知的問題 (一)充分理解海關總署關稅司編制的“《協調制度》培訓教材”中的有關商品知識。 (二)歸類實例 二、《協調制度》目錄與注釋結構 (一)《協調制度》目錄結構 (二)《協調制度》注釋結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2013年新增和調整部分) 第十節 利用商品歸類合法避稅增加出口退稅方法 一、無法逾越的商品歸類“有列名歸列名” 二、利用“專用零件”與“通用零件”合法避稅 三、利用加工深度合法避稅 四、利用海關目前“報驗狀態”的規定合并、拆散貨物進口狀態合法避稅、增加出口退稅 五、利用原產地規則合法避稅 第十一節 商品歸類救濟方法 一、 進出口商品歸類修改救濟 二、進出口商品預歸類救濟 三、海關行政裁定救濟 四、海關行政申訴救濟 五、行政復議與訴訟救濟 六、海關事務擔保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