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太難了!越來越難!”以前是“內卷”,現在是“關稅”,真的面臨“內憂外患”了。今天這篇內容主要圍繞“用工風險”角度來助力企業應對當下的困境。
01. 關稅政策背景與用工風險傳導路徑
2025年2月,美國特朗普政府簽署《對等貿易法案》,對華加征綜合稅率最高達79%的關稅;2025年4月10日,美國單方面宣布對華關稅升至125%,疊加此前以芬太尼問題為由加征的20%關稅,總稅率飆至145%的歷史高點。
美方對華加征畸高關稅,直接導致中國輸美商品成本激增,勞動密集型產業(如紡織、電子組裝)利潤空間壓縮30%-50%。企業面臨“出口受阻→訂單量↓30%→產能閑置→裁員壓力↑”的連鎖反應,勞動法合規風險與用工成本壓力成為企業生存的核心挑戰。
風險傳導路徑分析
(1)成本壓力傳導:關稅成本轉嫁至員工薪資或崗位調整,可能引發勞動糾紛;
(2)產能閑置風險:訂單減少導致冗余人員安置問題,需平衡裁員成本與法律合規;
(3)用工模式變革:調崗、降薪等操作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條款,避免違法解除風險。
02. 企業降本增效(如調崗調薪) 或戰略收縮(如裁員關廠)
(一)調崗調薪
客戶是一家化工新材料企業,國內業務和國際業務各占一半,其中國際業務絕大部分依賴美國,這次“關稅”尤其關注,而且提前咨詢我們進行布局,人力資源部在進行了“人才盤點”項目后,建議公司對部分員工進行調崗調薪。公司最初的觀點是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和“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經營自主權”角度給員工調崗,經過與我們溝通后,決定采用“競聘上崗”的形式來操作,下面是一些操作指引:
(1)根據外貿部門的人員能力和特點,至少給出三個部門的競聘崗位,并有明確的崗位說明書和任職條件,這次涉及給出的崗位包括:原外貿管理崗、品質管理崗、生產管理崗和采購崗;
(2)選拔安排面試官、書面競聘試題、面試答辯主題,以及具體的時間和地點安排,其中面試官建議安排至少3-5名不同部門的管理者,以保證公平合理;
(3)設計《競聘申請表》,除了競聘基本信息外,需員工簽字確認競聘意愿及知曉規則,尤其需要提前約定好競聘“落選”情形的約定,如可以由員工自己選擇“服從公司安排崗位,薪資隨崗位調整”,還是“同意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接受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等;
(4)為保證方案的合法有效,因涉及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建議方案敲定前,履行一下民主程序。
當然,有的企業不想這么麻煩,能不能更有效的進行調崗呢?當然有,可以參考我們公眾號過往的一篇文章:學會這幾點,你也能做調崗降薪!分析的很透徹,供您借鑒,同時也可以參加我們線下公開課,與勞達律師顧問面對面交流。
(二)裁員關廠
客戶是成立30多年的汽車零部件企業,以車用軸承研發、生產、銷售為主,80%的訂單依賴美國,因被判定價格壟斷,被美制裁,反訴失敗后,企業積極求變,雖轉戰國內市場,但已不適應國內經濟競爭秩序,無奈只能裁員關廠,人力資源部裁減了入職時間較短的員工30多人后,發現老員工“動不了”,因為大家開始抱團找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如社保公積金未依法繳納、加班費未足額支付、未休帶薪年休假……隨后通過客戶推薦聯系我們介入,按照公司的經營計劃,用時9個月,優化安置了500余名員工,無勞動爭議、無群體性事件,公司順利被國內同行收購,以下是我們的主要服務內容:
(1)調研訪談
了解公司的裁員原因和背景,一方面了解企業,另一方面尋找法定的“裁員依據”。對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合規進行測評
識別梳理企業的風險項和不合規項,并進行必要的合規修正補充,保障裁員方案順利進行,保障裁員結果受法律保護,對裁員成本進行重新估算,幫助企業調整裁員成本,做好資金使用計劃。
重點了解公司層面對本次裁員的目標和要求,解答關注的法律問題,傳遞需要注意的細節,比如保證方案口徑一致,不允許“開后門”“搞特殊”等。
訪談公司中層,了解對公司裁員的想法,配合意愿,以及對自己部門人員的領導能力等。
訪談工會及職代會,重點傳遞在制定裁員方案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制度民主流程配合問題。
抽樣訪談一線員工代表,了解他們對裁員看法,對未來職業發展的規劃,“劇透”部分裁員計劃。
(2)制定方案
(3)方案實施
這個階段需要各參與方嚴格按照《裁員方案》進展實施,出現任何特殊情況都需要及時與項目小組溝通反饋,以便掌握整體進度并互通信息,及時解決,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這個過程中我們遇到的一些“困難”供大家借鑒。
1)嚴選項目組成員,以公司高管為主,且強調方案保密性
去年處理的一個裁員項目,HR部門一位小伙伴全程參與,宣讀裁員方案現場,她居然帶頭反對,擾亂裁員秩序,幸好有預案,得以有效解決,但還是影響了整個項目進程;
2)落實好各個環節,尤其是財務部門
同樣是這家企業,財務部拒絕支付簽約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又讓項目陷入停滯。起因是公司資金不佳,公司半年多沒有支付工資,財務部門擔心公司支付完其他員工經濟補償金后,公司就沒有資金支付財務部補償金,所以拒絕支付簽約員工的經濟補償金,公司負責人給出承諾后,財務部才配合工作;
3)尊重律師給到的相關協議
我們在處理某知名家電企業關廠時,客戶認為我們起草的《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內容約定太清晰,擔心引起員工的疑慮,堅決讓我們刪除部分條款,結果在協議簽署后,就有員工提起了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帶薪年休假等訴求,最終通過調解結案,慶幸沒有引起其他員工的連鎖反應,否則后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