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總工會辦公廳正式發文明確,工資發放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違法!不發工資條的,違法!另外,沒按各地發布的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執行的,違法!
總工會辦公廳正式發文明確:不按規定發放工資,違法!
3月3日,全國總工會發文,針對疫情中企業復工、工資計算、在家辦公、勞動關系都做出了明確。
實操君劃重點:
1、對繼續在家延遲復工,但卻用完各類假期的員工,且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工資,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支付工資、發放生活費。
2、履行依法隔離期、醫療期職工,企業應當承擔工資支付義務,安排以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職工,企業應與員工協商一致,如無特殊情況,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3、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引導職工與企業協商延期支付,并制定支付計劃并監督執行、保障實施。
4、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行為,請行政執法部門及時予以糾正。
5、結合實際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靈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時間。
6、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依法督促所在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因為疫情防控期間,各個地區的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在具體落地政策上,每個地區有各自的相關說明標準,請大家以自己所在地區為準。
工資發放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違法!
全國31省份對月最低工資進行了調整。據不完全統計,北京、遼寧、上海、湖南、重慶、陜西、河北等7省份已執行了上調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貴州新標準于全年12月1日已經執行,福建新標準于今年1月1日起執行。全國31個省份中,上海、北京、廣東、天津等地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480元,為全國最高。
2020年起,不給員工提供“工資條”違法!
政策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于2018年8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來源:每日會計實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