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人社局發文,做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領發放工作。詳細看看這筆錢你該怎么才能領取。
1)申請條件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2.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于失業狀態的。
2)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
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3)停發條件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重新繳納失業保險費、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停發失業補助金。
4)列支渠道
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5)執行時間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發放期滿或停發后,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并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