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是近年的政策熱語,商事調解作為高效化解企業糾紛的利器,已從司法領域滲透至企業內部的核心區域。尤其是在員工關系管理中,企業若能借鑒商事調解的核心理念與技巧,不僅能夠化解部門之間難免的劍拔弩張,更能將矛盾轉化為團隊協作的契機。這種跨界思維的應用,本質上不再將沖突視為需要消滅的“問題”,而是一場管理哲學的革新,是推動組織管理進化的“催化劑”。
1、商事調解契合企業內部管理的底層邏輯
商事調解的要旨是“利益平衡”與“關系修復”,而企業內部的部門沖突、員工矛盾,本質上也是目標差異、資源爭奪或溝通斷裂引發的利益博弈。
以某制造業企業的研發部與市場部為例,兩部門曾因新品上市節奏爭執不下:研發團隊堅持“技術完美主義”,要求延長測試周期;市場團隊則被季度 KPI 壓得喘不過氣,主張盡快投放。這種僵局與商事調解中常見的供應商與采購方糾紛是雷同的。也就是,雙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場卻忽視了公司整體利益的最大化。
管理者若能借鑒商事調解中“整體利益優先”原則,問題便有了突破口。比如,企業可以建立跨部門協作的數字化通道,各方能以數據呈現,通過展示比對效果的預期值能夠使各方重新校準目標。這種“用數據代替情緒”的溝通方式,往往比單純強調“要有大局觀”更有效。
2、構建“預防-化解-修復”全周期管理體系
理解了理論關聯,關鍵在于如何將商事調解的具體技巧轉化為管理動作。這里的核心在于建立一套“預防-化解-修復”的全周期管理體系,而非僅僅扮演消防員的角色。
01. 矛盾源頭攔截:預防沖突于未然
就像醫生治未病,優秀的管理者懂得在沖突萌芽前布防。
某知名互聯網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鑒。他們每月舉行“換崗體驗日”,讓技術工程師到客服部接聽投訴電話,讓市場人員參與產品代碼評審。這種刻意制造的“錯位感”,正是商事調解中“換位思考”理念的落地。參與者會發現,自己眼中的“無理要求”背后,往往是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誤解。此外,企業還可以通過建立常態化的跨部門溝通機制,定期組織跨部門會議、聯合項目等,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與交流,增進彼此的理解與信任,從源頭上減少因信息差和目標不一致而產生的沖突。
02. 沖突軟著陸:高效應對矛盾爆發
當矛盾不可避免時,商事調解中的“情感破冰六字訣”:聽、辨、勸、借、讓、和,便有了用武之地。
某快消企業規定,任何跨部門爭議若在48小時內未解決,必須啟動由 HR、業務主管及員工代表組成的調解會。會議桌上不放職位名牌,只擺著記錄雙方核心訴求的白板,這種刻意弱化層級的設計,正是為了營造商事調解中“對事不對人”的氛圍。
在調解過程中,要充分傾聽各方的意見,讓每個人都有機會表達自己的觀點和訴求,避免情緒的進一步激化。同時,要善于辨別問題的癥結所在,找到雙方利益的平衡點,通過協商和讓步,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03. 關系修復鞏固:促進團隊和諧共生
化解矛盾后,修復受損的關系同等關鍵。企業可以組織一些團隊建設活動、跨部門合作項目等,幫助員工重建信任,增強團隊凝聚力。同時,對沖突的處理過程和結果進行總結和反思,找出問題的根源和管理上的漏洞,完善相關制度與實質流程機制,避免滋生類似的爭議。
3、商事調解思維帶來的組織生態重構
從宏觀而言,商事調解思維是企業管理的工具或制度,更是一種組織生態的重構。它促使企業意識到,沖突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對抗性思維對待沖突。那些能夠將商事調解智慧融入血脈的企業,正在完成三重蛻變:從“解決問題”轉向“預防問題”,從“零和博弈”邁向“價值共生”,從“機械管控”進化到“有機生長”。
這種轉變的深層意義,或許可以用一個比喻來詮釋:傳統的管理像在河道中筑壩堵水,而商事調解思維則教會我們疏通支流、引導灌溉。當越來越多的企業掌握這種“水利工程”,我們迎來的將是一個更具韌性、更富創造力的商業生態。
本文作者:吳穎,勞達laboroot 合伙人、高級咨詢顧問、國際調解評審,民商法學科班,2007年從業。歷任于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法務。
【跨境方面】
·國際調解員資歷評審員
·香港和解中心跨境調解員AM2326
·APCAM-CIMT (亞太仲裁與調解中心)首屆認證培訓師
·香港國際商業仲裁中心、寧波國際仲裁院 認可商業仲裁員
【內地方面】
·廣東省法學會律師學研究會(第三屆理事會)理事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 聽證員;佛山市人民檢察院 監督員
·佛山市調解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 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