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母子企業之間會通過設計管理服務方式來進行資金向上流轉的操作,看似簡單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當中也有很多需要關注的涉稅要點,本文來為大家一次性梳理需要關注的要點問題。
這里所說的“管理費”主要是指母公司對其子公司提供經營、財務和人事等事項管理服務,所收取的管理類服務費用。
通常雙方會在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要求子公司按照收入、利潤等一定比例上繳費用,實現子公司資金向上游流轉的目的。
一、“管理費”特點
1.非營利性質業務:不具備合理商業目的和業務實質;
2.母公司對子公司進行的統一管控:管理活動多為戰略性管理,具有重復性的特點。
二、“管理費”涉稅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九條 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國稅發[2008]8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一、母公司為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提供各種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的,稅務機關有權予以調整。
……
四、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管理費”操作要點
1.參照同一服務對外部客戶報價,對內部子公司提供同類服務應執行統一收費標準,確保定價公允;
2.即使是同一系統內的公司,母子公司必須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規定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具體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金額;
3.向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服務,可以采取分項分攤和服務分攤的方式。
信息來源:焦點財稅;作者:林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