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我們在外地新辦分公司的時候,在填寫《稅務登記表》時,有一項填寫內容為“核算方式”。內容共有兩個選項,分別是“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我們應該選哪一項?
答復:若是你們分公司單獨會計核算、對外獨立開展業務、單獨向客戶開具發票、而且也配置了財務人員等,應選擇“獨立核算”。
若是你們分公司僅僅是一個辦事處性質、不單獨做賬開票、單據全部拿到總公司來會計核算,則選擇“非獨立核算”。
問題二:“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需要獨立納稅,“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不需要獨立納稅,這樣簡單的理解是否對?
答復:不對。分支機構采用“獨立核算”或者“非獨立核算”,是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稅務機關的要求。正確的理解是:分支機構無論是否獨立核算,在稅收管理層面上完全一致,沒有任何區別。
問題三:我們分公司的增值稅是由分支機構申報繳納還是由總公司繳納?
答復: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分支機構申報繳納。
問題四:我們分公司的職工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是由分支機構申報繳納還是由總公司繳納?
答復:需要看工資由誰發放。若是分公司的員工工資獎金由分支機構支付發放,則個稅是由分支機構申報繳納。
如果員工工資是由總公司直接支付的,應由總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參考:《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問題五:跨省的總分公司必須要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備案嗎?
答復:是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條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除另有規定外,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
文件明確規定:除另有規定,總分機構的所得稅征收法定實行匯總納稅,不區分是否獨立核算。
問題六:為什么實際工作中有很多普通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自行完成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而沒有進行匯總納稅?
答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十四條規定: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執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實際業務中,部分納稅人由于沒有正確理解“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的概念,沒有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的證明及所得稅分配表,因此被視同為“獨立納稅人”獨立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由于地域稅源之爭的原因,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往往不會主動予以提醒。這其實是納稅人的損失,畢竟,由總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做很多的籌劃工作。
問題七:分公司是否可以寫個申請,獨立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呢?
答復:成立分公司,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可以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抵消掉總分公司之間的盈虧。如果分公司自己想獨立計算,為什么不成立子公司,而要成立分公司呢?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成立相應的組織形式。所以,這就根本就不是一個可以申請的事項,不能寫這樣的申請,稅務機關也沒法批準啊。
問題八:作為分公司,如果選擇獨立計算企業所得稅,是不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的,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稅率進行納稅申報?
答復:是的,分公司若是沒有辦理匯總納稅,不得獨立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稅率進行納稅。
參考:山東省電子稅務局根據相關業務要求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小型微利企業”標志進行設置,請參照《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 (第一輯)》:
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因此,如您單位登記信息中“總分機構類型”為分支機構類型的,不可享受小微優惠減免。
總結:分支機構不論是否獨立核算,按照總局答疑,都不能以自己獨自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和應納稅所得額作為判斷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的優惠,因為本身就不是法人納稅人,因此分支機構都不能享受小微企業優惠稅率,要么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需要總機構出具分配表進行納稅申報,要么非匯總的分支機構需要執行25%的基本稅率。
問題九:跨省的總分公司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備案,需要備案什么內容?
答復:可以在電子稅務局辦理備案。
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信息備案
四、操作步驟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菜單欄中“我要辦稅”中的“稅費申報及繳納”模塊,在彈出頁面右側選擇“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機構信息備案”,點擊進入辦理頁面。
參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總機構應將其所有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包括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
分支機構(包括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應將其總機構、上級分支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信息報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內容包括總機構、上級機構和下屬分支機構名稱、層級、地址、郵編、納稅人識別號及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地址和郵編。
上述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在內容變化后30日內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問題十:我單位已完成分支機構備案,為何本期仍不提供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反饋“當前納稅人不存在有就地分攤二級分支機構資格(或為三四級分支機構),無需進行申報,請通過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報告進行查看”怎么辦?
答復:您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備案”模塊,查看您單位企業所得稅納稅企業信息備案表中的“就地繳納標識”,如該項選擇“否”的,則無需申報。如需調整為就地繳納的,請重新維護匯總備案信息。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