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單位的一個員工意外離世,公司賠償費用100萬元,這筆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答復:
1、對于員工因公意外傷亡,醫療統籌以外支付的醫療費、喪葬補助費、撫恤費等可作為職工福利費從稅前扣除。
2、發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直接在稅前扣除。
提醒:
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上是有標準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須做納稅調增處理。
參考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參考二:《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所得稅有關問題解答口徑的函》(甬地稅一函〔2010〕20號)第21項規定,企業因職工傷亡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何扣除?
問:企業職工傷亡而發生的慰問費用如何稅前扣除?因公傷亡的醫療、補償費用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企業職工因公傷亡而發生的醫療類費用支出在醫療統籌以外支付的部分,以及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企業職工因公傷亡而發生的補償金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職工發生與企業無關的傷亡事故,企業給予的各類慰問補助費用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企業應取得傷亡職工的傷亡證明、調解或判決資料、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作為企業職工因公傷亡而發生的補償金相關證據。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的醫療、一次性償等支出,扣除工傷保險賠償后,由企業承擔的,屬于醫療類費用支出在醫療統籌以外支付的部分,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發生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會計核算中應列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應取得傷殘職工的傷殘證明、調解或判決資料、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作為企業職工因公傷殘而發生的補償金相關證據。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