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扣除,不要出現以下5個錯誤!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不要出現以下5個錯誤!
錯誤一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是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
糾正:
以上理解是錯誤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注意:
即業務招待費扣除采用“雙限額”、“孰小原則”稅前扣除。
錯誤二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以及政府補助收入。
糾正:
以上理解是錯誤的。
注意: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基數是銷售收入,這里的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不包括政府補助收入等營業外收入。
錯誤三
企業處于籌建期,沒有營業收入,因此業務招待費沒法稅前扣除。
糾正:
以上理解是錯誤的。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規定: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錯誤四
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基數。
糾正:
以上理解是錯誤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的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注意: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各類企業,不僅指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
錯誤五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在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的時候就要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糾正:
以上理解是錯誤的。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只是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繳申報的時候需要按照規定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
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在年度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填報2個申報表,如下: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