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匯算的常見10個問題
問題一:若是我在3月1日-6月30日之間未能夠及時申報個稅匯算,超期了我去哪里申報?
答:如果您沒在規定的年度匯算期間完成申報,稅務機關將依次根據您的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最后所屬期內金額最大的綜合所得收入來源地確定您辦理年度匯算的主管稅務機關。屆時,您需要向該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12366 咨詢熱線查詢,也可至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的年度匯算稅務機關。
問題二:如何知道扣繳義務人是否扣繳了我的稅款?
答:扣繳義務人所代扣的您的稅款,依據稅法規定,應當在次月 15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并解繳代扣的稅款。您可在每次領取收入時向支付單位了解扣繳稅款情況,也可在年度終了后請扣繳單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繳稅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了解相關單位扣繳申報您收入及稅款等相關信息。
問題三:我收入額低于 6 萬元,能不能進行標準申報而不選擇簡易申報?
答:可以。簡易方式申報和標準申報的差別在于,標準申報需填報收入等信息。
問題四:我2019年度肯定是多預繳個稅了,我如何辦理退稅?
答:如果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等網絡方式進行年度匯算申報,在完成申報時系統會自動詢問您是否申請退稅,只要您提供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即可直接申請退稅。如果您是由扣繳義務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可以由其在為您代為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后,一并為您申請退稅。若采取郵寄或到辦稅服務廳申報的,在填報申報表時勾選“申請退稅”,并填寫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信息。
問題五:可以將退稅款退至他人賬戶嗎?
答: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為了保證您的資金安全,退稅款只能退還至您本人的賬戶。
您的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會將退稅資料發送人
民銀行(國庫),由其退還至您指定的本人在中國境內開設的
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中。
問題六:我的收入納稅信息可從哪里獲得?
答: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處了解,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到當地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相關的收入納稅申報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您通過稅務機關查詢的收入納稅信息,是您的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單位)扣繳申報的信息。其中,顯示的“收入”并非您實際到手收入,對工資薪金所得而言為沒有減除“三險一金”等扣除和個稅前的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沒有扣減任何費用和個稅前的收入。
問題七:我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我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么?
答: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 1 月起至 12 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贈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如果您因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 12 月仍不能足額扣除、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辦理扣除并獲得退稅。
問題八:我如何委托其他人辦理年度匯算?
答:您如果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年度匯算,您需要與受托人簽訂委托協議,并提供與申報相關的收入、扣除、納稅信息資料。后續您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受托人為您辦理年度匯算情況。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代理辦稅】功能辦理申報。
問題九: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單位沒有代扣代繳稅款,我該怎么辦?
答:如果扣繳義務人在向您支付綜合所得時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您應當在年度匯算申報時自行補充申報。
問題十:我是否不用辦理 2019 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 12 萬元的;
2.2019 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個稅年度匯算不僅和自己息息相關,還有一些不被注意的責任,也是需要引起重視,看看哪些是你不知道的。
個稅年度匯算的5個責任點
責任一:未按期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么?
答:如果是您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您的義務。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責任二:不如實申報會有什么責任和后果?
答: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責任三:如果員工提供的信息不準確、辦錯了,誰負責?
答:納稅人對其提供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果因員工提供信息不準確、辦錯了,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四:我如果放棄退稅,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匯算,是否有什么風險和責任?
答: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可以放棄退稅。如果放棄退稅,您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匯算。沒有風險和責任。
責任五: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將納入個人信用管理。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提供虛假資料申報享受稅收優惠、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都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