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學會“撿進項”!就是把別人不能抵的進項稅撿來,自己抵扣。
案例一
公司租賃員工個人的車輛用于經營,簽訂租車協議并定期支付租賃費,這個時候車輛的加油費專票個人沒法抵扣,公司可以抵扣增值稅。
案例二
建筑公司租賃個人的機械設備,簽訂租賃協議并定期支付租賃費,
1、若是協議約定出租方自己負擔機械設備的加油費等建筑公司就沒法抵扣增值稅了。
2、若是協議約定承租方負擔機械設備的加油費等,這個時候建筑公司就可以抵扣增值稅了。
案例三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個人沒法抵扣增值稅,但是由于與經營相關,公司可以憑票抵扣。
參考: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的相關政策規定: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案例四
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允許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參考:
1、2019年3月2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7條明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2019年9月30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第一條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案例五
開票系統專用設備和繳納的技術服務費可以全額抵減增值稅。
參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的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案例六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購入當期,應遵從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在生產領用當期,再加計抵扣1個百分點。
參考: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案例七
企業從一家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小規模納稅人公司采購農產品一批并取得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9%的增值稅。
參考:
財稅〔2017〕3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2019年4月1日后改為9%)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