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并應當單獨計量和出售。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但企業計劃卻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閑置土地以及轉租的房產建筑物、房產企業持有以備出售的商品房都不屬于其范圍內。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模式
企業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滿足特定條件也可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但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計量。
三、成本模式下轉換賬務分析
(1)自用房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如何賬務處理?
2018年5月1日甲公司將一項按照成本模式計量的固定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該固定資產轉換前的賬面原價6000萬元,已計提折舊3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200萬元,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為7500萬元。
借:投資性房地產 6000萬
累計折舊 300萬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00萬
貸:固定資產 6000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300萬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200萬
(2)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產如何賬務處理?
2019年7月1日甲公司將一項按照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固定資產。該固定資產轉換前的賬面原價4000萬元,已計提折舊2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100萬元,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為3850萬元。
借:固定資產 4000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200萬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100萬
貸:投資性房地產4000萬
累計折舊 200萬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0萬
總結:在以成本模式計量下自用房產與投資性房地產之間互相轉換,資產都以其原價入賬,累計折舊、減值準備結轉至對方資產的對應科目核算。
四、公允價值模式下轉換賬務分析
(1)自用房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如何賬務處理?
2018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了一幢辦公大樓,2019年1月該辦公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投入使用,該辦公樓的入賬成本為3650萬元,預計使用20年,凈殘值50萬元。2020年7月,甲公司將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租賃期開始日為2020年7月1日,轉換日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該投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能可靠計量。自用房地產月折舊金額:(3650-50)/20/12=15萬元
轉換日賬務處理: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4000萬
累計折舊 270萬
貸:固定資產 3650萬
其他綜合收益 620萬
(2)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產如何賬務處理?
2018年1月甲公司自行建造了一幢辦公大樓,2019年1月該辦公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投入使用,甲公司于2019年1月與乙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為1年,該辦公樓的入賬成本為4500萬元,預計使用20年,凈殘值50萬元。2020年1月,甲公司將辦公樓收回自用,轉換日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5000萬元,該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能可靠計量。
借:固定資產5000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4500萬
---公允價值變動 500萬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萬
貸: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500萬
總結: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需要注意的有三點:一無論是自用房產轉投資性房地產亦或反之,資產都以公允價值入賬;二是在自用房產轉投資性房地產時,公允價值變動出現貸方差額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借方差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科目,若為投資性房地產轉自用房產,公允價值變動借貸方差額都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科目。三是公允價值模式下資產不計提累計折舊及減值準備。
五、自用房產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涉稅分析
(1)增值稅
企業取得房產,前期自己使用作為固定資產入賬,不涉及增值稅,若根據經營需要將其轉租,該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則需要根據出租資產的合同收入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增值稅分別按本企業適用稅率5%或9%繳納。投資性房產轉自用房產不涉及流轉稅。
(2)房產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在自用房產期間作為固定資產,房產稅繳納應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稅率從價計征,將自用房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后,應根據資產出租的合同租金收入,按12%稅率從租計征。投資性房產轉自用房產則反之。
(3)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稅法規定,企業采用成本模式后續計量的情況下,無論是自用房產轉投資性房產亦或反之,都以企業每期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日常維護修理費用等作為成本費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后續計量,自用房產轉為投資性房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貸方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不影響所得稅利潤,將投資性房產轉為自用房產時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科目,根據借貸方差額對應調增或調減營業利潤即可。
(4)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自用期間作為固定資產不涉及印花稅,將自用房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應根據簽訂的合同租金收入,按照財產租賃所得以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信息來源:焦點財稅;作者:李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