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15種費用發票不能再報銷!
1.沒有納稅人識別號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品名籠統的名稱內容,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
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3.收到發票帶的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不要拿去報銷。(自行A4紙打印不可報銷)
4.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不能報銷!【涉嫌虛開】
5.收到發票備注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6.收到發票章蓋的不規范的發票,不能報銷!
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不能報銷!
7.成品油發票沒有“成品油”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8.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
9.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10.沒有購物,直接虛開發票不能報銷!(完全虛開發票)
11.發票稅率選擇錯誤的不能報銷!
12.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13.向甲方購物,通過甲方介紹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開具發票。(接受第三方開發票)
14.收到一張印有舊版發票監制章的出租車發票不能報銷。
15.沒有編碼簡稱的發票不能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