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電話費發票抬頭是員工個人名字,如何入賬?如何稅前扣除?
答復
對于發票抬頭為個人名字的電話費發票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做納稅調增。
報銷入賬是可以的:
借:管理費用-電話費 200元
貸:銀行存款 200元
建議
公司可以將通訊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不需要職工提供發票,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直接稅前扣除,從而減輕公司的納稅負擔。
提醒
將通訊補貼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雖然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可以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了。
政策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參考稅局答復
留言時間:2020-04-24
咨詢對象:山東省稅務局
問題內容:個人抬頭的通訊費發票能入賬嗎?是做費用還是做工資里扣個稅,做費用里匯算清繳時還調整嗎?
答復時間:2020-04-26
答復內容: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一、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或主管稅務機關。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