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劃重點!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15條:
個稅最高15%,企稅15%,15條稅收優惠政策重磅發布
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劃重點!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有15條:
1、高端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稅率。
2、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稅率。
3、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4、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5、進口生產原輔料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6、島內居民購買的進境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7、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調高至每年每人10萬元并增加品種。
8、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9、企業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10、展會境外展品進口和銷售免稅。
11、對原產于海南或含進口料件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12、允許進出海南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13、對在“中國洋浦港”登記并從事國際運輸的境內建造船舶給予出口退稅。
14、以“中國洋浦港”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加注保稅油。
15、經“中國洋浦港”中轉離境的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
稅收制度設計: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
按照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強法治、分階段的原則,逐步建立與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相適應的稅收制度。
一、零關稅。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免征進口關稅。
二、低稅率。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稅率。
三、簡稅制。
結合我國稅制改革方向,探索推進簡化稅制。改革稅種制度,降低間接稅比例,實現稅種結構簡單科學、稅制要素充分優化、稅負水平明顯降低、收入歸屬清晰、財政收支大體均衡。
四、強法治。
稅收管理部門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原則對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制定簡明易行的實質經營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標準,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成為“避稅天堂”。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征管合作,加強涉稅情報信息共享。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服務和管理,依法依規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采取相應措施。
五、分階段。
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分步驟實施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安排,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