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好多會計經常出現一個誤區,就是認為今年發生的費用若是年底之前來不了發票,就沒法入賬列支費用并稅前扣除了。
其實這是個誤區,會計人員要學會如實展現企業真實發生的費用。
案例一
11月-12月份企業職工的工資200萬元沒錢發放,但是需要先計提:
借:管理費用-工資 200萬元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00萬元
只要是次年匯繳之前發放200萬元工資仍然允許扣除在工資發生的年度。
發放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薪金 2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80萬元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20萬元
參考:
《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注意:
若是2021年11-12月份的工資沒有計提,當明年發放的時候,只能扣除在明年了。
也就是說,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不遵循權責發生制,而是收付實現制。這是工資薪金支出的特殊規定。
案例二
12月份裝修費發票100萬元來不了,先計提: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100萬元
貸:應付賬款或者其他應付款 100萬元
只要是次年匯繳之前取得裝修費發票100萬元仍然允許扣除在費用發生年度。
付款的時候:
借:應付賬款或者其他應付款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注意:
若是裝修費發生的年度沒有計提,后續年度取得發票,也會大大加大了稅前扣除的難度和風險。
來源:郝老師說會計